論我國族群發展總體性政策


發佈日期:2017/11/01 作者:鍾國允 、黃之棟

摘要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目前已形成多元族群的國家,政府為了因應不同時
間產生的族群生存處境與發展議題,制訂了不同的族群政策與法制。本文目的
在於釐清我國族群發展的總體性政策,包含具體政策目標與法制重要議題。本
文認為,我國族群的「總體性政策」含括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憲法本文之
族群平等規定、憲法增修條文之多元文化基本國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構成
之規範框架,以及國際公約對國內法與總體性政策之影響;第二個層次則從上
述規範框架演繹出三個總體性政策:族群權利保障法制與落實、族群主流化、
轉型正義。本文由此兩個層次的總體性政策往下演繹四個具體政策目標與其相
關之法制重要議題如下:第一個具體政策目標為「維繫族群主體性與生存發展
條件」,相關的法制重要議題為「平等與發展」、「語言與教育文化」;第二個具
體政策目標為「解決族群間資源分配或爭議性議題」,相關的法制重要議題為「身
分」、「自治」、「土地」;第三個具體政策目標為「調和族群議題與其他法律價值
之衝突」,相關的法制重要議題為「傳統習慣」;第四個具體政策目標為「實施
族群議題與政策主流化」,相關的法制重要議題為「組織調適」。

 


關鍵詞:族群主流化、族群發展、族群權利、憲法、總體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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