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098期 2009/12/01出刊/ 半月刊    

<此為學生習作園地,不代表本院立場>

 


陳秋坤〈帝國邊區的客庄聚落:以清代屏東平原為中心(1700-1800)〉摘要

【文╱李宗璘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二生)】

一、解讀

(一)前言
前言部分,開宗明義以屏東平原作為研究觀察的地點,並以時間軸線切入,講述清領初期屏東平原的開墾與發展,與政府如何利用誘因招徠移民開墾荒地,讓移民墾佃落地化、並強迫人口定居在一定地籍上,以便收地稅。為了定時收到地稅,政府經常利用地方權力中介,如「管事」和保甲系統,清查戶口和訂正田甲業主資料,落時土地稅源。文中說明粵籍佃丁集中的部落對管事的依賴,原因是避免衙役藉口清查漏報田業,隨意進行勒索。前言部分的另外三個重點,是鋪成內文很重要關鍵,首先是對當時大業主小佃戶格局、其次是複雜的依田多主地權結構,促使墾佃得以和業主同享土地所有權利→佃戶因投資改善土地,或是典買「田底」,晉升為「田主」,最後是講述客家墾佃投資田業經營權利,轉成田主之後,傾向於將多數田園化歸祭祀公業,或是限定家族共有的田業。

(二)清初佔墾風潮與閩主客佃生產關係
舉清代臺南富商家族為例子,說明所謂閩主客佃的關係和隨時間變換的轉變,這邊介紹幾位,如盧乃聰家族--「不在地地主」,見證十八世紀初業屏東平原的佔墾風潮,也因為土地失而復得後,附近粵人藉機佔墾,而引發的官司。當時臺南府城商家富戶,利用官方鼓勵開墾,拓展稅源政策,合夥湊資組成墾號,向地方關申請開墾執照,或是逕向土住業主商洽土地租佃,佔據大片草地,招攬粵籍墾佃開墾,維繫將近兩百年的「閩主客佃」關係,並透過私人管事,代為監督佃農,收取大租。另一個例子是施世榜,在時代的變遷之下,他們家族在屏東的土地轉手經營很多人,兩百多年間不斷不斷轉賣,但始終由不在地地主輪流管業。

(三)客家田主階層的形式
敘述另外一種自行向土著業主接洽開墾權利,粵籍「佃首管事」林永統帶領墾佃向茄藤社土官認墾農田,亦可以享有自由進退「田底」的權利。此章節的「管事」,是指佃人的代表;前一章節所敘述在閩主客佃的結構上,和墾戶聘請催租管理人員,也稱「管事」。另外一種粵籍客佃集體向土著業主承墾草地的例證,出現在今天屏東縣竹田鄉頓物潭庄。類似前面業主與佃戶之間的爭端與官司,只是角色轉換成番業主與客佃農,定立買賣契約,內容呈現兩大特點,其一,開墾的粵籍佃戶原來是府城不在地業主的墾佃,後來變成是下淡水社的佃農。其次,說明管事負責收稅,可享有「辛勞」報酬─管事辛勞銀。最後再舉兩位利用開設雜貨店等商店,累積資本,再投資田業經營權買賣的田主家族─鍾姓與劉姓。

(四)客庄工業組織及其規模
這節講述客家人不同於其他族群,有群居共享的概念,許多客家田主在累積田業之後,經常利用湊股集資方式,組織祀典,祭祀原鄉共同祖先(唐山祖)漢開臺祖先。並在年老後留下若干田業作為死後蒸嘗,平時也有組織神明會團體,維繫著客家社會。作者再度舉例說明,如「同宗共族」、聯宗祭祀、血食嘗會、神明會組織的一些意義,並藉由統計表的數據證明,客家聚落在宗族公嘗、家族共業和神明會都比閩南莊高很多很多,作者並推論將田業歸屬公共嘗會和神明會組織的現象,或許是大陸客家原鄉文化的傳承,更有可能是屏東地區的歷史環境因素所促成的。以科大衛東新會潭岡鄉宗族的嘗會和神明會對田業的佔有比例為例證,並從社區控制的角度,指出宗族組織試圖利用控制族田,以便操縱祭祀儀式和宗教活動,形成所謂「宗族社會主義」村莊組織,因此呼應原鄉地區也有大量蒸嘗組織,但是屏東地區的公共田業特別發達,除了原鄉影響之外,也有邊區拓墾環境的生存競爭因素。

(五)管事與六堆聯盟的權力網絡關係
1.從管事到庄長
清代初期,稅收和差役都依賴「管事」代為催收派遣,管事的設計,是國家推動聚落村庄化的作法,目的在將自然資源化為行政資源。並以史料作為佐證,說明當時管事的地位,除了官方委託外,民間不在地地主很多也必須依賴佃戶頭人充當私人管事,代為收租,管理佃人。管事除了收稅務之外還要兼顧配合官方採購稻穀任務,佃方也得繳送管事「採買辛勞銀」作為補償,所以管事這樣的職位,與地方緊密結合,並因世襲與承襲而形成「管事家族」,村庄也會聘請「管事」代表承辦全村地賦和各種對外接洽事務的傳統,前面章節已有講述,屏東地區客家聚落有大比例的嘗會、神明會、或家族共業等集體組織,管事在地方的密切的關係,已經深入到地方內部全村田賦的徵收和田業的管理事務,村庄管事和各嘗會管理人業已成為客家聚落的社會經濟勢力核心,也就是共同的領導階層。
2.六堆的權力網路關係
南部客庄有一種特殊的半軍事化民兵組織,稱為「六堆」,在臺灣大大小小民亂與事變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六堆在承平時期即便按照各堆內部業主和佃農的田租收入,徵收堆費,作為 儲備性質的「糧底穀」。 戰事發生,則按各庄人口和田園大小比例,分配堆旗,並按旗數派撥米穀雜費。作者由人地觀點來看六堆地區的形成,沿海與內陸分別是閩庄和番地,六堆居民夾在中間的困苦讓其領袖感到焦慮,日治初期,殖民政府有鑒於六堆曾經發動有效的抵抗行動,要求並定例規定與合約,協助警方撲捉參與抗日的「土匪」,並設總理制,統籌規劃一切事宜。同樣,作者認為公共田業是六堆地區重要的凝聚力量,六堆則是有權控制客庄田業的超級公業團體,而客庄家族盛行集中管制田業,可能是為了應付官方派令、管事費用和六堆規費等這些歷史環境的結果。
 


二、問題討論

(一)本篇文章的重點,不同於以往研究客庄部落,都以國家的角度來切入地方的發展,這邊探討主要以地方的發展與凝聚,往上觀看地方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與國家如何運用地方資源與介入地方。

(二)南部蒸嘗與北部的蒸嘗有無一樣?同樣的從原鄉帶來的習俗,北部客庄卻未有像南部形成有組織化的聚落,原因何在?

(三)對於管事到庄長的定義,本人認為不清楚?聚落的形成到發展,管事所扮演的角色是否被誇大?

(四)是否可以從土地權力的角度觀看南部客庄部落形成的原因?關於土地所有權的部分,作者在前幾節提到,但沒有作深入的探討一田多主的權力結構下的族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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