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096期 2009/11/01出刊/ 半月刊    

<此為學生習作園地,不代表本院立場>

 


金里卡《少數群體的權利》第7.8章摘要及讀後感

【文╱陳建倫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二生)】

第七章 原住居民權利和環境公正

1.簡介
想有效解決全球環境汙染問題,要在國際關係中建立一個公正分配理論。
原住居民的狀況對國內外公正的先決條件提出了如個人、社群、國家三者要求之間關係;主權性質;如何適應文化差異。

2.公正分配和原住居民
國家支持人們在原住居民佔據的人口較少的邊疆地區殖民,以此解決中心地區的貧窮和無地問題。原住居民的人口慢慢地被殖民者超過-成為他們家園中的少數群體。這導致了原住居民的抵抗運動,他們要求有控制自己的傳統家園,以及把外者從那片土地上趕走的權利。

3.環境和社會公平
羅賓.埃克斯利:用分配公正來說,「能夠加強而非挑戰當前普遍問題,即認為環境只是人類的資源(儘管應被更有效和公正地加以利用)」
卡茨和奧克斯利:「要求人類中心主義的公正註定無法保護自然環境。」

4.社群和社會公正
把人看作「社群中的個人」,應看作「文化中的個人」。
(1)文化相對主義:每一種文化都有它自己的公正標準和道德標準,它們都必須被認為是正當的,因為沒有理由青睞一種文化觀而否定其他文化觀。
(2)少數群體的劣勢:「包容差異是真正平等的本質」。
(3)民族自決:有兩種方式來調整公正原則以適應原住居民的特殊地位-可能需要額外資源用以改變少數群體文化的劣勢地位;像那些擁有固有自治權的殖民地民族一樣,原住居民應當自己自由地決定如何根據公正原則來經營他們的傳統家園。

5.結論
如何利用原住居民所掌握的特殊生態保護智慧;聖地是否應當免於實行分配公正理論。
 


第八章 移民多元文化主義的理論與實際

1.從盎格魯化到多元文化主義
移民被期望融入現存的文化規範,並在一段時間後與本土出生的公民在言談、衣著、休閒活動、家庭規模、認同特徵等等方面。

2.移民多元文化主義與少數群體民族主義之比較
任何非「公共語言」都會被邊緣化,以致於它只能在一小部份菁英中或與世隔絕的邊遠區域內存在,或只是以一種儀式形式存在,而不是支撐一個生機勃勃的社會性文化的、發展著活語言。

3.移民多元文化主義是分離主義的嗎?它致力於創建一個制度完整的社會,而不是融入一個現存社會。

4.做為一體化公平條件的多元文化政策

十二項「多元文化政策」的改革:
1.採納旨在增加移民群體(或婦女和殘疾人)在主要的教育和經濟機構中的代表反歧視行動計畫。
2.在立法機構或政府顧問團中為移民團體(或婦女和殘疾人)保留一定數量的席位。
3.修改公立學校中的歷史和文學課程,以使移民群體歷史和文化貢獻得到更大程度的承認。
4.改變工作時間以適應移民群體的宗教節日。
5.修改服飾法規以適應移民群體的宗教信仰。
6.實行反種族歧視教育計畫。
7.實行工作場所或學校反騷擾法規,旨在防止同事/學生發生種族歧視(或性別/同性戀歧視)的言論。
8.警察和衛生專業人士接受文化多樣性的強制培訓。
9.對媒體中的種族形象刻版化實行政治管制準則。
10.為種族文化節日和種族研究項目提供政府財政支持。
11.以成年移民的母語來提供某些服務。
12.為移民子女提供雙語教育項目,使他們的早期教育部份地用母語進行,作為向使用英語的中等和高等教育過渡。
 


讀後感;
當原住居民的權力與環境產生衝時該如何看待?國家為解決人口與資源問題,認為原住居民的土地屬於全體國家,應以國家利益為先,而政府的移居計劃乃利用原住居民的軟弱實屬不公。第三世界認為西方世界的偽善可由他們的雙重標準可見。特別是資源保護政策,不過是為了保護自已的利益。同樣反對移居政策,原住宣稱他們擁有土地的固有權,或該權力是以道德為基礎的,而資源平等主義者認為任一集團可所取的資源應有所限度。原住居民的理由為自由主義者所反對,應其認為的平等不只建立在資源,也在法律政治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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