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銘泰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二生)】
前陣子新聞吵的沸沸揚揚,看做是洪水猛獸的電影《愛的十個條件》。在因緣際會之下,我看完這部電影,從熱比婭如何從一個東突厥斯坦的女孩,一躍成為中國女性富豪,又看著努力爭取新疆維吾爾族人應有的人權與更合理的生活環境。面對中國長期打壓維吾爾族群,世界維吾爾族大會主席熱比婭,到處為維吾爾人權奔走。對她的族人而言她是領袖,但是對中國而言她只是個欲除之而後快的「恐怖份子」。Condition不只是指條件,還有環境一解;愛的條件摧毀了愛的環境,不論我們是否認同熱比婭的運動。
人權、民主、族群平等以及婦女參政等面向,在現今台灣社會之下是同理所當然價值觀,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準。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一群人覺得他們自己是一個被歷史、文化、和共同祖先所連結起來的共同體。民族有「客觀」的特質,這些特質可能包括地域、語言、宗教、或共同祖先,也包括「主觀」的特質,特別是人們對其民族性(nationality)的認知和感情。(Kellas
1991,
2)且平等主義是基於所有個人要求在社會上的平等政治主張,以及所有人應平等地得到社會的保障。社會的保障包括法律權利,政治權利,公民權利等等。平等主義核心的思想是平等必須不分種族和不分性別,所以政府的政策是不應因著個人的性別、種族和宗教信仰而有所偏袒。我認為方法論上很多理想價值,是必須靠著不斷地溝通、持續地溝通,從認識接觸到了解到交往,儘管十分困難,彼此對話依舊是不可或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