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這是客家事務法制化的一大步!經過多年的研議及爭取,行政院院會終於在本月22日,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提出之「客家基本法草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黃玉振表示,「客家基本法」是落實國內族群多元發展及相關基本權保障的關鍵性法案。目前許多客家事務之推動,相關行政措施已不敷因應,亟需制訂法令授權。本法案對於少數族群之語言、文化保存發展,以及基本權利事務之推動,具有奠根立基的長遠重要性,也將是馬總統對客家事務承諾的具體實現。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表示,台灣的客家族群過去面臨身分認同的危機,文化活力及公共領域逐漸式微;為豐富台灣的多元文化,並落實憲法對多元文化的肯定,確立客家事務法制化,客家基本法就推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事語言」制度、「客語薪傳師」、「全國性客家電台」、「建設台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等重要政策,均建立制度性的規範,以落實馬總統「牽成客家、繁榮客庄」之政見。
「客家基本法」草案,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多次邀集長期關心客家事務之專家學者研擬完成,並於去(97)年10月期間舉辦全國北、中、南、東4場座談會,12月12日邀集法律專業人士舉辦專題研討會,以廣徵意見,凝聚共識;又於今(98)年1月6日邀集內政部等中央相關部會召開協商會議;並於3月10日召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等程序後,報行政院審查,並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
「客家基本法」草案計14條,重點如下:
一、明定行政院協調整合客家事務之機制與全國客家會議之召集。
二、明定客家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之原則。
三、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四、明定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培育客家公務人才。
五、明定客語認證、推廣措施及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使客語之傳承植基於日常生活。
六、明定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之推展,以厚植客家知識體系。
七、明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八、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客家基本法總說明、草案>>
預期未來立法完成後,將建立客家族群可長可久之發展藍圖。
資料來源: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49195&ctNode=2159&mp=2013&p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