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游明潔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一生)】
今日的經濟型態在全球化與科技化風潮之下,已轉變為以創新為主的知識經濟型態,而「文化創意產業」也就在此時空背景下因應而生,期望將原有的「文化產業」加入創新的元素,以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周宗德,2006)。
「價值鏈」這個概念是1985年由Porter所提出,認為企業提供給顧客產品或服務,其實是由一連串的活動組合所創造出來的。主要活動有:內部後勤、生產作業、倉儲運輸、行銷銷售與服務:支援活動有公司基礎結構、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發展與採購。在此一連串創造過程中,會用到不同的企業機能,也希望使每一種活動都能使最終產品增加差異性或是降低成本,以提升其價值。
文化創意產業也可有相應的價值鏈,分五階段探討文化創意產業之優勢觀點:
(1)引入:這是將文化內容引入創意產品生產的過程。
(2)產品形成:這一過程是經理、生產商、編輯、電影和照技師等擁有不同技能的人共同創意,並形成產品的過程。從智慧財產權的角度看,這一過程是專利、版權和商標所要保護的核心內容。
(3)流通:這是文化產品流通的過程,其中的參與者主要是代理商、發行人及各種參與促進流通的中間人。
(4)發送:與消費者的直接接觸點,也是產品流通的末端,主要包括劇院、電影院、書店、音樂廳、電視頻道、博物館、雜誌等。
(5)售後:包括評論家的角色、消費者評價收集等(李博嬋,2008)。
現在國際趨勢對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已有愈來愈清楚的界定,它們都是創意經濟的內涵,推動文創產業為的不再只是單純地促進產業轉型,而是要有創意經濟的思維去真正了解產業需求,不僅要「產」還要能「銷」,才能真正有效發揮其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