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收件期間:9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補助對象:年滿18至35歲,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之中華民國籍青年。
•補助名額:每年補助以20名為原則,並以核定補助名額之1/2為備取名額,其中志工服務類及各補助類別申請計畫結合辦理客家事務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總金額最高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
•獎勵措施:為鼓勵踴躍提案申請本計畫,凡進入複審而未獲補助者,發予新台幣2500元獎勵金,其中如列為備取者,再加發新台幣2500元獎勵金。
詳情請至行政院客家委員網站築夢計畫專區(http://www.ihakka.net/banner/dream/)查詢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47477&ctNode=308&mp=307&p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