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依萱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一、摘要
宗教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是人類學者在研究宗教議題時,最先集中的焦點。之後在透過古朗士、涂爾幹對宗教的研究,宗教的功能論因此發展出來。鑑於功能論對於人類學民族誌的詮釋有所限制,葛茲提出了文化的詮釋方式來因應,使得人類學的理論朝後現代主義進了一步。最後,藉由眾多人類學者對儀式的熱烈討論,連結了宗教與社會的關係,並且更加豐富了人類學的宗教研究。
在第二篇見證與詮釋的文章裡,較為偏重於特納的生長過程、學習經歷與學術理論的應用,不只提到特納的英國曼徹斯特學派,同時也提及佛洛依德、理查謝可納、狄爾泰等人,最後並以特納的理論應用到台灣馬祖進香為例子,讓整篇文章更加清楚易懂。
最後的英文閱讀部分,則是對於恩登布人儀式中的象徵符號作了基本的介紹,其目的是解釋恩登布人象徵符號的結構、侷限,另外也說明了其象徵符號的精神心理分析層面的問題,對於恩登布人的儀式並非只是單純從象徵符號的外表作解釋,必需同時結合心理、社會、結構等方面才能全盤瞭解恩登布社會。
二、重點整理or關鍵字
支配性象徵符號、意識形態、社會進程、過程性分析、語境、場域、層面、母系繼嗣、奶樹、社會關係、轉變儀式、社會劇、經驗、生物人、中介交融理論、恩登布、
三、討論與感想
學生認為曼徹斯特學派中葛拉克曼對於「轉變儀式」在被研究者社會運用時的分析頗為讚嘆,同時也認同其學派為未來人類學研究者應當看齊的對象。原因是該學派對於被研究者的社會背景:社會結構、社會關係、組織等等,為其研究時的最基本資料,而這也是諸學者在從事田野調查與參與觀察時應有的最先備資訊,然後在從被研究者社會中的各類儀式來看與當地的社會關係,即可清楚地瞭解該社會的整體結構。
接下來,黃應貴提到馬克思理論將儀式視為意識型態的一種,這樣的觀點其實也非常有意思。雖然之前章節已有提到梅里社會的問題,但是以族群理論來討論的,如果從馬克思的理論來談的話,就必須先談到馬克思對宗教的定義,然後再談到儀式對於被研究者社會的意義。將儀式當作意識型態來看,學生認為是可以的,因為在被研究者的社會裡,儀式的確是有如鴉片般地吸引並且有意無意地強制於人。
在見證與詮釋這篇文章中,有提到特納與理查謝可納對於表演人類學、慶典、嘉年華、社會劇、舞台劇的研究。但是除了危機或是衝突,對於社會劇並沒有討論得很多,如果有更多特納在這方面的民族誌可以參閱的話,應該可能瞭解特納如何以社會劇的方式來談恩登社會與當地人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