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089期 2009/06/05出刊/月刊    

<此為學生習作園地,不代表本院立場>

 

課堂隨筆

【文╱蔡佩宜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二生)】

<摘要>:
大約有800000個非營利組織向聯邦政府登記,如教堂、基金會等等。在理論上,非營利組織則是參與了他們的客戶及社區成員於溝通上的事務及公共政策的制定。然而,違反常情的非營利組織則是由聯邦政府所管理,在這樣的情況下則是不允許他們的成員對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有所介入。而社會科學家則是相信公民參與是一件好事,因為聯邦政府的這些管理標準對公共參與則會有所曲解。雖然有許多組織為了參與及動員中間及上層階級的個人,但非營利組織通常是組織工作代表貧窮,他們沒有健保、移民、殘廢及多數其他被忽視的一群人。而聯邦法律工作則是不利於在社會上參與多數的弱勢團體。

P568:
★Macedo學者認為,美國政治科學協會最近發表公民參與的研究,而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頻繁度是較少的,另外,公民對於公共事務則是充滿較少的熱情與知識,而在活躍健全的民主政治中公民參與的態度也同樣是如此。另外,Putnam學者認為要考量社會的互動。而Skocpol學者則是認為要直接參與公民的組織。另外,Patterson及Wattenberg學者則認為是投票率。
★一般來說,政府政策沒有使公民參與更加的有其約束力。
★政府透過非營利組織而去制止公民參與有下列三項。首先,在慈善團體的法律概述及一些牽連到非營利政治的理論議題則是要去探索的。其次,在這裡支持這個論證,則是調查資料來自一個國家非營利的樣本分析,這些資料則顯示政府法令會影響公民參與。第三及最後的部份,則是將考慮我們調查結果的資料及提供一些建議去提高非營利組織在公民參與的角色。

The Growth Sector發展區段:P568∼P569
★非營利區段包含各種的範圍组織,包括在藝術、醫療保健、人的服務、教育、環境、社會正義、宗教和慈善事業介入的協會。
★「非營利」是一個不精確的期限。
★簡單的概念,非營利是避開營利組織這其實是容易誤解的,而非營利去獲得到利潤這是完全合法的,它不允許分發任何紅利給股東,但獲得利潤則是很好的。
★國稅局在定義非營利時,實際上則有27種非營利類型,這其實會讓人更加混淆,這些包括工會、企業貿易協會、公墓協會和退伍軍人組織,而這些不同類型的組織他們的共同點則是免稅,即使他們獲得到利潤,他們也不須支付所得稅。而另一種類型的非營利,如公共慈善團體,他們則是可以減稅的。
Administering the Welfare State執行福利國家:P569∼P570
★現今,非營利其實並不少於一些福利國家於行政上的一些權力,在1962年聯邦政府開始朝服務信任,而這項變革在1996年時,則達到了最高峰,這必須通過福利改革計劃的約定,而結束福利時,我們則是知道它。另外,收入維持則是給予個人現金及等值的現金,這相對會提高效率地去做事,而社會服務則是勞力密集型。
★而每個國家的每個社區,則不僅提供居民一個非營利的密集網絡,而且也連接了鄰居及城市的橋樑。
★非營利的數目則有著驚人的成長,在近25年來,整體共計向美國稅務局登記的則超過二倍,從300000以下到800000,而在P570頁的圖1則展示,非營利的成長率超過企業二倍,而其他所有組織的型態也只有適度的成長率,經由比較,其他26種的非營利類型則包含了0.5百萬的組織,僅有三分之二的數量則是單獨的。
★非營利的章程理論基礎是相對地直接,而在法律上,他們是慈善的。另外,非營利可以達到減稅狀態,必須為宗教、慈善、科學、測試公共安全、文藝或者教育目的。
★如果政府在非營利的補貼是選擇金錢,它將必須從其他來源得到更多收支。如果沒有慈善捐贈的補貼,我們的最低税率可能是更低。如果沒有非營利的補貼,政府可能在各種各樣的節目上花費會更多或創造其他的補貼。

Ambiguous Law模稜兩可的法律:P570∼P571
★一個非營利管理原則是透過遊說活動,而模棱兩可的對這些相當數量的組織,採取允許立法的擁護。另外,遊說的制約則起源對非營利是黑暗面的,而建立慈善捐贈的1917税立法,則扣除沒有包括遊說的制約。
★在理論上現有的稅法被設計為保護公民,並免受安排他們的稅錢被用來給遊說津貼。而納稅人補貼是為慈善目的,另外,遊說不是一個慈善目的。相反遊說是如同宣傳的發行。

Civic Engagement公民參與:P571
★在公民參與的文獻出現時則是較為冷漠的,因為他們關注的核心是在於個體的行為。另外,組織參與的擁護他們知道這是更加有效的,如果他們能動員組成的部份,並且不須單獨依靠他們的遊說者。
★反對遊說的制約激起了更多批評和爭論。基層遊說包括努力摧化信件文字、電話、電子郵件等等,鼓勵立法者支持或反對一些具體立法(Smucker 1999)。
★非營利也提供低收入的美國人一個政治系統的入口。另外,非營利不要求他們的客戶和追隨者參與,因為公民參與在這些團體之中比其他方面還要來得更低。

Measuring the Impact測量衝擊:P572
★Madison認為新的憲法,則是為他們利己目標的派系在遊說。
★在美國對於評估這些管理標準的組織衝突,我們公民參與的協議及想法是重要的。
★當我們改變社會互動的行為,政治管理機構對非營利的出現則為極其重要的。而非營利世界則是多變化的,而我們要聽見及關注全世界的非營利組織代表,這仍然是一個未解决的問题。

Survey Sample調查樣本:P572∼P573
★從全國各地隨機抽樣非營利數據的郵件資料。另外,由隨機選擇,有2738個郵件查詢表,而我們最後獲得了64%的完成率。
★如果查詢表的資料是有關於遊稅,那對於許多非營利執行董事他們的組織研究則是為不適當的。

THE H Election H選舉:P573∼P574
★H競選章程清楚地说明什麼是構成遊說,另外,H競選的好處在多數的非營利中仍然很少關注在這個議題上面。
★H選舉提供所有代表非營利97%的行為比較對照,而我們稱為非營利常規,而非營利的樣本顯然是想要遊說立法機關及他們有自由的重要約束。

Conclusion結論
★H選舉人他們從政府獲得重大預算的支持。
★在美國社會的非營利公共事業則會幫助一些虛弱年長、智力不好的孩子、完全殘疾、愛滋病受害者等等,而在美國社會的非營利則能增加公民的參與。
★在國家所有的非營利組織,他們去遊說重要的遊說活動這是完全合法的重要入口,而且他們沒有禁止接受聯邦基金的遊說活動,而他們是感到法律是受到壓制的,而H選舉是無成本及無風險的則會二選一,而當投票權是放寬的,他們的追隨者及動員則會選擇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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