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銘泰 (國立中央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一生)】
社會企業發展,可溯源於19世紀歐洲社會慈善的概念,強調的是從社會經濟面向促進社會凝聚、公平及個體間合作之維持經濟之遠景,像是合作社、互助社、基金會這些形式。從社會企業的定義與類型相關探討,可以說社會企業可以是非營利事業運用商業或創造多元的就業機會,透過與市場交易所得盈餘再投入其社會目的相關工作事業,以落實其組織公益使命;也可以是企業或商業組織具有社會責任並以關懷社會為目標,同時將其部分商業盈餘投入社會、回饋社會。近十年來,社會企業在全球興起的原因。
首先許多NPO爭取政府補助而代替政府提供社會服務,但又因政府的支援逐漸減少,所以非營利組織間的競爭性亦相對增加;在這個情況下,非營利組織需要改善其組織的效能和資源分配方式;其次福利國家資源分配已轉向依賴市場機制作為調整動力第三隨著財富不斷的累積,貧富之間的差距日漸增加,驅使了部分私人企業漸漸留意「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
如同陳定銘老師在「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社會責任析探」文中指出,營利與非營利組織的界線正逐漸消失,就如同融化一般,企業的勞工與雇主關係也產生變化,企業不再只限於對股東負責而已,更可以擴展至所有與企業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同樣地,非營利組織則朝向專業化與企業化管理方式,透過創新的作法面對社會挑戰,以強化募款、人力資源管理與營運績效的策略。
對於企業與第三部門之間的模糊關係,已逐漸發展社會企業這些新興議題,社會企業不僅可使第三部門商業化,也同時策略性的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而近年來,為解決現代社會問題,政府常透過政策支持社會企業的發展,如英國透過立法支持倫敦社會企業的成立,透過類合作社的互助支持系統,解決弱勢團體的就業問題,甚至在經濟不景氣的現今,失業等社會問題或許可透過社會企業帶來工作機會與扶貧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