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參賽者於電腦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後,請列印報名表、切結書並均予簽章、連同參選作品光碟一份、歌詞(參選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客語組及原住民族語組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及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其為法人者,應附設立登記證明影本),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臺北市天津街二號B區二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九十八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語組)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人及電話:鄭小姐,(02)3356-7801
資料來源:http://th.gio.gov.tw/s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