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筆記2──馬來西亞「族魂」:林連玉
【圖、文/曾淑珮/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及政策碩士班三年級】
來到馬來西亞,會發現大部分有華人在的地方,都可以用華語跟當地人溝通。以上描述看似簡單平凡,但若從歷史方面來看,在了解印尼、泰國華人在主流語言社會中的隱形化之後,就會理解到華語在馬來西亞社會保存至今是多麽不容易,華語能夠普及於現今馬來西亞華人社會中也絕非偶然,甚至發展出不同於台灣、中國的「大馬式華語」。而馬來西亞華語能夠保存至今有很大一部份可以歸功於華文教育,而提到馬來西亞華文教育就要提到本篇文章的主角──林連玉先生。
「我們的文化,就是我們民族的靈魂,我們的教育機關,就是我們民族的文化堡壘。」――林連玉(1955年11月21日《教總紀念第一屆華文教育節宣言》)
從上述引言,就可以看出林連玉先生對於華文教育的注重。林連玉先生,原名林采居,1901年出生於中國福建永春,畢業於廈門集美師範學校。1927年首度來到馬來亞 ,從此結下對這片土地的緣分。其先後在霹靂州愛大華、印尼爪哇任抹、雪蘭莪州巴生任教,1935年於吉隆坡尊孔學校服務,直至1961年8月被政府驅逐離校為止。有鑒於二戰前後華校教師的清苦生活,林連玉先生於1946年發起成立吉隆坡華校教師福利基金,並於1949年組織吉隆坡華校教師公會,為教師謀取福利。1951年12月25日更成立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 (簡稱:教總),是馬來西亞華文教育運動的重要里程碑,反對1951年初,英殖民政府通過《巴恩報告書》 以及《1952年教育法令》 、《1954年教育白皮書》 、《1956年拉薩報告書》 以及1960年《拉曼達立教育報告書》 、《1961年教育法令》 ,號召華社開辦獨立華文中學,挽救了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
林連玉先生除了保護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更積極為馬來西亞華人爭取公民權。其本身於1951年9月25日通過申請正式成為馬來亞聯合邦公民,然而在國家由自治走向獨立之際,卻發現在當時20個華人中竟有19個不是公民。並於1956年4月27日,在吉隆坡發起「馬來西亞聯合邦華人註冊社團代表爭取公民權大會」(圖一),其起草的〈爭取公民權宣言〉也獲大會通過。而在華社的壓力下,自治政府被迫同意自獨立日 開始的一年期限內,即從1957年9月1日起至1958年8月31日止,開放讓符合資格的聯合邦居民申請成為公民。
圖一 1956年4月27日,在吉隆坡發起「馬來西亞聯合邦華人註冊社團代表爭取公民權大會」。 (照片攝於林連玉紀念館)
長期與政府公然對抗,使他在1961年8月22日被教育部長吊銷教師註冊證。1961年8月24日,所有的著作被內政部宣布為禁書。1964年10月23日,他的公民權正式被褫奪,直至1985年12月18日逝世。而林連玉先生臨終前三星期所寫的〈答東姑〉 ,充分表現他倔強、剛烈的性格作風和精神。其逝世後10天,旋即成立「林連玉基金委員會」,1987年12月18日,將林連玉忌日被訂為「華教節」。其一生奉獻給馬來西亞華人社會,被華社尊稱為「族魂」。
座落於於吉隆坡馬哈拉惹里拉路(Jalan Maharajalela)的林連玉紀念館於2014年開館,其設立使林連玉的文物與資料有系統地被保存,並以展覽的方式讓來參觀的民眾,可以更了解馬來西亞華教運動的歷史和民主鬥爭進程。而林連玉紀念館開館至今,亦接待了許多來自國內外的訪客,筆者第一次造訪即是在2019年秋末,參加客家學院所開設的馬來西亞移地課程,當時由館長為我們導覽。時隔3年半,藉由紀念館所辦理的「518國際博物館日」系列活動而再次造訪,也很幸運地再次聽到館長的導覽解說,或許是了解到華教在馬來西亞發展至今是多麽不容易,因此印象更為深刻。若有機會來到吉隆坡,不妨來林連玉紀念館參觀,看看林連玉先生的一生是如何保護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以及爭取全體華人的權利。
圖二&三 林連玉紀念館每年都會出兩期《林連玉紀念館通訊》,除了每期不同的專題文章, 還會記錄訪客的到來!圖二為2019年第2期通訊,圖三為2019.2通訊第52頁, 記錄著客院2019年10月29日的來訪。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馬來亞是個歷史名詞,馬來西亞則為當代詞。馬來西亞直至1963年成立,19世紀至20世紀中馬來亞半島屬於英國殖民地,1948年,馬來亞各州組成馬來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1957年取得獨立地位。1963年,馬來亞聯合邦、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共同組成馬來西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sia)。1965年新加坡被迫成為獨立國家,確立現代國家版圖的樣貌。
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教總)是由馬來西亞全國各地區華校教師公會,及由各地區華校教師會所組成的州級華校教師聯合會。常與董總合稱為「董教總」,是馬來西亞維護和發揚華人民族語文、教育文化的重要機構。
1951年初,英殖民地政府公佈了《巴恩報告書》,建議以國民學校取代方言學校(即華校和淡米爾文學校),此舉被華社認爲是欲消滅華文教育。
其反對《1952年教育法令》第九條規定:「以國民學校為準則,英文、馬來文為主要教學媒介語,華文和淡米爾文為第三種語言,只能列為所學課程中的一科。」
《1954年教育白皮書》擬定的教育政策,包括以下三大原則:1.對於團結一致的馬來亞未來公民的教育,各民族混合的學校最為重要。2.必須兼授英文、馬來文兩種官方語言。3. 所有學校應有一共同的教育制度和共同的教學內容。
其反對《拉薩報告書》第十二條要以國語(馬來語)為所有學校之主要教學媒介的「最後目標」,爭取到拉薩答應不把「最後目標」列入教育法令中。
1960年8月4日,政府公佈《拉曼達立教育報告書》,規定在中學方面,以馬來語為主要教學媒介的馬來文中學稱為國民中學,以英語為主要教學媒介的中學稱為國民型中學或政府津貼中學,只有這兩類中學可以獲得政府的資助。但是以華文作為教學媒介的中學只能是獨立中學,政府不再給予任何津貼,且須受到政府教育條例之限制。這意味著,華文中學面對兩個選擇:接受政府的津貼和條件進行改制為國民型中學,或是不接受政府津貼,成為獨立中學。
1961年10月21日,在華社和反對黨激烈反對下,國會通過《1961年教育法令》,把《1960年教育檢討報告書》(《拉曼達立報告書》)的建議賦予法律地位。此法令強調要發展一個以國語(馬來語)為主要教學媒介的教育制度,肯定國家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
馬來西亞獨立日為1957年8月31日。
1985年11月18日馬來西亞國父東姑阿都拉曼在英文報《星報》(The Star)專欄(As I See It…),發表了一篇文章〈勝利終於到來〉(“Victory at Last!”) 回憶聯盟如何贏得1955年聯合邦第一次立法議會選舉。文章裡有對「馬六甲會談」的不實陳述,林連玉先生於是寫了生命中的最後一篇文章〈答東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