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沒人告訴我,在以色列租屋那麼難 (上篇)
【文、圖∕樓和念∕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以色列租屋的市場行情
我住的地方位於特拉維夫(Tel Aviv)市中心,在著名景點是拉賓廣場(Rabin Square)步行五分鐘處,以平均價格來說,一間房間租金一個月3000謝克爾(約臺幣26000元),算是合理價格中的高標。但如果比較房間品質,整體來說房間老舊,切割成四間房間,其中一間房間有七面牆壁,是利用客廳、廚房切割出來的畸零地,以房間總市值12000謝克爾(約臺幣10萬元)來說,同樣的價格其實可以找到更舒適的空間(例如格局更方正,或是更靠海邊)。
國際學生因為租約期短(大多只簽12個月合約)、未能提供財力證明、未有當地保證人,在市場上的房源本就不多,而我們找到的房東,專門做國際學生的生意,簽約條件寬鬆、地段良好,我們就帶著一簍一簍的鈔票入住,不知道前方路途險惡。
先打個預防針,臺灣那種包租婆、包租公的親切、八卦形象,在以色列的房仲市場上一概無法套用,總和聽下來的經驗,只有一位交換生朋友在以色列遇到好房東,其他自租客的房東大多都是強勢的商人性格。前室友搬出去的時候說:「我為頂替我的室友感到滿抱歉的。」問已知房東個性的新室友為何搬進來,他說:「一山還有一山高,還有比他更差勁的。」
市中心大多數這種方陣,三到四層樓的建築。頂樓是隔離期間我們唯一的戶外場所,由大家共享。
行前訓練:制度只是參考,爭取才是真的
其實在來以色列之前,就一直被網路上的文章提醒,在以色列有什麼事情就要自己去爭取,而試驗幾次也真的如此:一個生物系(碩班)的朋友來交換,母校的合約裡面要求至少要選一堂專業科目的課程,但原先 TAU 沒有開放生物系的課,結果,在第 11 封信後也順利拿到加選資格。學校的宿舍也是如此,在一開始的交換文件裡面寫道,沒有提供住宿,但經過去年來的交換前輩的提點,主動寫信去問,大部分的交換生都拿到一個學期的住宿資格了。
最誇張的是簽證,這次交換辦理的學生簽 (A2) 以一年為限,除非有拿到新的在學證明才能申請延長。因為一些原因我們計畫延簽,跑去找負責外國學生簽證的行政人員詢問,沒想到居然得到以下答覆:「像你們這種延長一兩個月的,不需要額外申請,再加上你們又是學生,出境的時候走了就走了,不用擔心。」言下之意是,在沒有想要長久居留的意圖下,非法居留也是可以的。最終我們沒有照著行政人員的建議處理,但聽他信誓旦旦的說之前學生這樣處理,還是順利回國,我心裡突然懂了:
在以色列,不論是書面上還是口頭上,所有的 no 都隱藏著一個機率,這是 100% 的 no ?還是 50%的 no?要親自去試試看才知道。
剩下的建築則是風格混雜,但各有各的風味,有的老舊粗獷,有的又是走極簡現代的Bauhaus風格。
實戰演練:不要魯莽,不然就是當砲灰
搬進去之前就對房東有個第一印象:他什麼問題都可以解決,因為他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否認問題的存在。臺灣室友 Yishuan 當時剛搬進去,和室友們都不熟,想跟房東拿自己房間的鑰匙,結果房東一個神回覆:「妳應該要對你的室友多一點信任。」哇!沒有鑰匙的問題就瞬間被解決了,變成了室友的錯,妳怎麼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呢?
如果可以帶入文化背景的標籤,那溫良恭儉讓是華人社會普遍讚賞的美德,溝通凡事以雙方的面子為重,以和為貴,不論這次的結果如何都不要鬧翻,才是最高原則,而猶太人的Chutzpah(חוצפה,音:虎子帕)則是普遍被認為是猶太人成功的關鍵特質,主要強調「放肆」、「大膽」、「厚顏無恥/自信」、「不懼權威」等等意思,這兩者對決的結果,可見一斑。
不幸的是,他大概是強悍中的強悍,而我則是慫中之慫。在房東與房客的關係之前,他身上寫了滿滿的 NO,而我雖然照著行前訓練學到的依樣葫蘆,卻還是屢戰屢敗,完全變炮灰。
雖然身為一個滿腹委屈的炮灰,但一路上還是受了很多人的幫助,每次討拍的時候都會得到一些方向指引,把這些從別人身上學到的東西整理起來,也分享給那些跟我一樣,凡事求個圓,卻常常氣在心裡,困於維持膚淺的表面關係,一些漂亮反擊的溝通心法。
在我搬進去的第一天,也因為地毯的問題和房東起了小衝突,合約上要求我們付一筆清潔費(300謝克爾,約 2500元 臺幣),並不是每個合約都有,因此我堅持著房東要房間清理乾淨,包含地毯,但最後被狠狠地拒絕了。
第一、「我覺得」開頭的句子,基本上就輸一半
容易被拒絕的理由:我覺得地毯很髒,我覺得你應該要清理,我覺得你這樣很過分⋯⋯。老實說,當對方鐵了心要拒絕你,根本不會在乎你「覺得」怎麼樣。
第二、信任有分朋友之間的與商場之間的信任,而這兩個可以是各自獨立的
回頭翻我們兩個的對話紀錄,發現他每次生氣的點都差不多,因為「他覺得」我不信任他。(忽略別人的「覺得」,但是以自己「覺得」的意見作為攻擊的出發點,也算是我們房東的特異功能)當他跟我說地毯不屬於房東負責清理的物品,我說:「ok我會回頭讀合約。」當他拒絕要在我離境的時候繳回我的押金時,我說:「那如果我離境了但你沒有把錢給我怎麼辦?」。
然後他就,爆炸。
在現實中,我的確不信任他,但就商業互動來說,在他沒有真的傷害我之前,
即使我多麼的堅信他就是一個非善類,還是不能把我的預設一覽無遺地展現出來。
例如當他說手頭沒有現金,堅持要兩天後才能退還押金,我只能堅定我的立場並且反駁,不能去預設說,天啊他怎麼可以說出這句話,他根本就是有想要敲詐我的意圖。
如果是一場商場上攻防,不要太快套入加害者跟被害者的關係。
下篇中,提到另外兩點實戰經驗之後的所思所想,也再深入闡述這樣的經歷過後,有了什麼樣新的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