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電子報 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200期 2014/03/01 出刊/ 半月刊

 

 

社會救助制度之檢討(I)

執行期間: 97 08 01 日至98 07 31

執行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張桐銳

98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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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研究關注社會救助制度之憲法基礎,亦即人民最低生活需求之憲法保障。此一問題主要在於人民是否可以直接依據憲法請求給付以滿足其最低生活需求。關於人民是否有直接依據憲法請求給付之社會基本權,學說上多持否定立場,但對於人民最低生活需求之滿足,則相反地多持肯定見解。本文則認為,一旦制憲者在憲法上引進具給付請求權性質之社會基本權,即使從憲法政策的角度來看並不妥當,其意志仍應受到尊重。尌人民最低生活需求之滿足而言,我國憲法第15 條所規定之生存權,其保障內容包括滿足最低生活需求之給付請求權,應可肯定。至於其規範作用,包括作為違憲審查之基準、社會給付法律之解釋原則以及填補法律漏洞之基礎。最後,最低生活需求保障請求權之規範內容有待具體化。在此特別要考慮到,國家在最低生活需求之滿足上相對於個人以及家庭之補充地位,以及所謂最低生活需求並非僅指單純維持生命之需求,而是包括社會生活中必要之最低需求。

 

關鍵字:社會救助、最低生活需求、社會權、社會基本權、生存權、保護規範理論、補充原則

 

 

資料來源:http://web1.n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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