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電子報 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82期 2013/06/01出刊/ 半月刊

 

【試說舊語】之

            不可逗鬧熱  

【文/羅肇錦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院長)

      大眾傳播媒體所用的漢字,對一般民眾影響最大,如果媒體誤用不正確的字,影響滲入以後要更改就很困難,最後積非成是,造成不良的示範。最常見的是形容很多人趕湊一起從事某項活動時都說「逗熱鬧」,這裡的「逗」字是錯誤的,應改成「鬥鬧熱」才對。理由有三:

 

.從聲調而言:閩南話tau53 nau11 liet2,從字前變調推斷, 如果是「逗鬧熱」應該讀成tau11 nau11 liet2,如果是「鬥鬧熱」會讀成tau53 nau11 liet2。然而一般閩南話都說tau53 nau11 liet2(鬥鬧熱),客家話說成 teu55 nau55 ngiet5(鬥鬧熱)。可見「逗鬧熱」是錯誤的說法,必須採用閩客語都通的「鬥鬧熱」(「鬥」字讀陰去調)才對。

 

. 從聲母而言:「逗」字從豆得聲,是定母字(d-),濁聲母d-會清化,閩南語念t-,變成tau11 nau11 liet2,客家話念th-,變成theu55 nau55 ngiet5,讀音與一般口語不合。反之如果用「鬥」字都是去聲端母字,讀陰去調,於是客語說成teu55 nau55 ngiet5(鬥鬧熱),閩南語說成tau53 nau11 liet2(鬥鬧熱),兩相符合。

 

. 從意義而言:由於國語有「逗弄」之詞,用者習以為湊熱鬧活動就有逗弄的意思所以借用成「逗鬧熱」。殊不知「鬥」字在許慎《說文解字》有兩義,一為「互相打鬥」(寫成鬥)一為「遇合」(寫成鬪),常用的詞彙「鬪門」「鬪股」都是採用「遇合」的意思,後來「鬪」字難寫一律用簡體的「鬥」。所以後來常用詞「鬥陣」「鬥鬧熱」「打鬥敘」----都用「鬥」字。

 

      基於上述三個理由,「逗熱鬧」的「逗」字是錯誤的,應改成「鬥鬧熱」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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