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為提升行政效率,簡化高中職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程序及核撥方式,使各級學校學生申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學金之行政流程更具一致性,本會於101年9月28日訂定「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並於101年10月1日廢止「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國民中小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高中職以上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本會將於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放榜後10日內,檢附合格學生之印領清冊予各學校,請合格學生於印領清冊簽章後,併同掣製之收據函送本會核撥獎學金。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申請程序及核撥方式,詳情請逕至本會網站(首頁/關於客委會/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相關資訊,或來電洽詢:02-87894567轉文化教育處。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7772&ctNode=2159&mp=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