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壹、目的 
  本會為推廣客家飲食文化,提升客家特色餐廳市場競爭力,規劃推動「客家美食HAKKA  FOOD」品牌行銷策略,以加強培訓餐飲料理及經管人才,輔導及扶植客家餐廳轉型,增進其整體服務與料理品質,俾期臺灣客家美食創意產業開創新局,爰辦理「客家特色餐廳認證輔導暨人才培訓」計畫。 
                貳、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承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 
                  肆、辦理時程:
                  一、報名期間: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止。
                  二、遴選期間:自101年11月1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止。
                  三、培訓及輔導期間:
                  (一)自102年1月至4月培訓,分為「專業廚師班」及「管理經營班」。共分北、中、南、 東4區上課,每區上課2天共15小時,總課程時數為60小時,培訓餐廳應薦派廚師及管理者各1名全程參加。
                  (二)自102年5月至10月,於完成培訓課程後,將遴選2名優秀且具廚師資格之學員至海外進階培訓,並自60家培訓餐廳中,擇優遴選20家,進行下一階段之專案輔導。 
                  四、作業流程: 
  
                伍、報名資格、程序及遴選方式: 
                  一、報名資格: 
                  (一)報名方式採主動報名或經縣市政府推薦,其資格要件如下:
                  1、具有實體店面之客家餐廳業者。
                  2、具有合法登記之商業經營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號登記證)。
                  3、經營時間至少滿1年以上。
                  (二)前項所稱之客家餐廳,其餐廳供應之菜式中至少有典型客家菜「四炆四炒」八道菜其中四道,且所有符合客家菜定義之菜式,其比例占5成以上或至少有12道以上。所謂客家菜係指臺灣客家人日常食用菜餚,臺灣各地區客家名菜或以客家常用食材烹煮之菜餚(詳如附件3)。
                  (三)客家餐廳報名時須自「小吃店」、「一般餐館」及「飯店餐廳」等三組擇一參加,其組別界定如下:
                  1、「小吃店」:係指從事便當、麵食、點心等供應,客席數於30至50位之間,且免開立統一發票者。
                  2、「飯店餐廳」:係指附屬於特定飯店,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   館,並提供一般消費者餐食服務者。
                  3、「一般餐館」:非屬「小吃店」及「飯店餐廳」者。
                  (四)報名單位為連鎖餐廳者,本會僅接受1家代表申請報名;2家以上同時報名,且未能協調僅由1家代表者,由本會擇一遴選,不得異議。 
  
                  二、報名程序及檢附資料: 
                
                  
                    | 報名程序
 | 說明 | 
                  
                    | 步驟一: 填寫報名表及補充資料表
 | 報名表如附件1、補充資料表如附件2。 (請至本會網站www.hakka.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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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驟二: 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 證件資料影本,包括: 1.合法登記之商業經營證明文件(公司或商號登記證)影本1份,加蓋「公司印鑑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2.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小吃店若無相關文件,則須提供消防設備照片及設備有效期限資料。
 3.中餐丙級證照或廚師證書(餐廳負責人或聘任之主廚均可)影本1份。
 4.餐廳菜單正本1份。
 5.其他餐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無則免):
 (1) 最高等級中華民國技術士或相關證照影本(如乙級中餐烹調等)。
 (2) 近3年獲獎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廚師或餐廳獲獎證明、廚藝競賽獲獎證明等)。
 (3) 餐飲服務、食品衛生、食品原物料安全等相關檢測證明或認證影本(如優良衛生餐廳獲選證明、TAF認證機構檢驗之食品與原物料檢測證明、水質檢測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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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驟三: 遞送報名資料
 | 1.於受理報名期間,檢附所須文件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送件地址:臺中市沙鹿區中棲路34號「弘光科技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或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客家委員會  產業經濟處」)提出申請。 2.封面請註明為:「客家委員會客家特色餐廳認證輔導暨人才培訓」報名資料;報名資料送件檢核表如附件4。
 3.非於受理期間申請或逾期者,本會不予受理。
 4.報名資料及文件不符或不足者,本會得通知報名單位於通知之日起5日內補正(以1次為限),逾期未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5.本會有權認定並逕行調整報名餐廳之組別。
 6.各項報名資料及附件,本會均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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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資訊 | 1.    弘光科技大學:江惠君/    (04)26318652分機6152至61552.    客家委員會  :王慶殷/(02)87894567分機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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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遴選方式:
                  (一)評審及審查:
                  1.由本會人員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甄選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2.由符合資格且依限完成報名程序之客家餐廳,以遴選「小吃店組」10家,「一般餐館組」40家,「飯店餐廳組」10家等共60家為原則;每家餐廳應薦派廚師1名及管理者1名參加培訓。       
                  (二)評分標準:
                  1.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其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總分為100分): 
                
                  
                    | 項目
 | 客家文化特色(含客家菜式 所占比例)
 | 營運規劃 及創新性
 | 地理區位及市場優勢 | 客家文化認同及推廣效益 | 
                  
                    | 配分 | 40 | 25 | 20 | 15 | 
                
                
                  2.本會另得視書面資料審查情形,通知符合資格且有訪視必要之餐廳業 者到本會簡報或由本會進行實地審查。
   
                  備註:培訓課程及專案輔導、補助及獎勵、其他事項、相關附表等詳情請參見報名簡章內容 
                相關附件:客家委員會「客家特色餐廳認證輔導暨人才培訓」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7323&ctNode=2159&mp=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