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62期 2012/08/01出刊/ 半月刊

 

 

關於「離散」

【文/葉人華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碩一生)】

 

  「族群」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人群分類;隸屬於同一個族群,代表這些人可能共享著某些相同的文化。那,何謂「文化」?以盧克‧拉斯特的說法總結而言,指的是一群人經過協商後,所共享的意義體系(Luck L. Lassiter,2010)。以此可以看到兩點,其一,是需要一群人(由成員組成);其二,需要協商(持續互動,並且有自己的歷史脈絡)。組成份子在某些限制之下共享經驗,並持續的和其互動與協調,最後形成了某種文化;在這個體系中的人群因此可能有相近的價值觀、風俗習慣等,以比較相似的方式生活著。因此,不同族群之間的互動因為文化相異,隨著時空而因人、因地、因事產生或大或小的交互影響;也許是充滿火花的碰撞、也許是磨合、也許是吞噬…樣貌多元。族群遷移的離散就是其中一個現象。

  對於離散(Diaspora),最初是指猶太人在西元前六世紀的流亡,因為政治因素被迫遷徙他鄉;而後猶太人最後並沒有回到原先的住處,散居各地,停留在當地成為一個外來者。現在Diaspora已經泛指所有民族關於大移居、流散等現象。可以將離散視為以某點為中心,進行擴散的狀態;是以,離散的討論與「家」的關係密切,而離散的經驗包括著多次的漂泊以及對於旅程的想像。其內涵和偶然的旅行與暫時借居並不相同,離散的目標是找到另外一個可以安居立業的地方,定居。(高怡萍,2002)

  賽峰(William Safran)鑒於離散一詞被寬泛地應用在各種不同的離鄉經驗上,他將離散的情形歸納出六個特質如下:(1)由原先的「中心」分散到至少兩個以上邊緣的地區;(2)對於家鄉的記憶以及神話的保留;(3)無法融入客鄉之感受;(4)希望有朝一日能在適當時機會重返家園;(5)持續的維護、支持家鄉;(6)由上面所述的關係構成集體認同。

  但這樣的列舉也受到挑戰,如James Clifford就對這樣的定義並不完全接受,他認為這種觀點預設了單一而具體的母國存在,受限於「中心」論述。(Clifford,1997)。然而,這還是不失為一個參考的準則。

  以離散的視角來觀察移民,可以避免只關心獨立的一定點,卻忽略了在上面來來去去人們的背景;我們可以由離散者的離散歷程來關照其生命經驗,因為這些人的背後蘊含著相當多的意義,例如其自身帶有的社會、經濟、文化等資本等,這些資本在生活的新地區與當地的互動,將帶給離散者不同的經驗。在許多作品,如文學、電影中皆可以看到以此為分析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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