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伊珊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研二生)】
本文節自殷寄明《語源學中心論》第四章第三節〈同源詞的語義親緣關係類型〉,加以整理後,僅部分呈現。
同源詞的語義親緣關係大抵有相同、相近、相類、相反或相對、相通等類型。我們認為,相類說可捨去,相近類有的歸入相同類中,有的則歸入相通類中。同源詞的語源親緣關係可以用相同、相反或相對、相通來做全面的概括。
一、相同:
同源語詞的語義相同,包含三種情形:一是各語詞的義項相同,二是各語詞含有相同的義素,三是此詞之義項與彼詞之義素相同。
(一)義項相同
同源詞是音義兩方面都具有相同特徵的語詞,同時又是各有區別特徵的語詞。有些同源詞,它們的義項相同,但又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 各語詞的意義側重點不同。
舉例 |
本義 |
側重點 |
解釋 |
畺、境
二字音同
見紐雙聲
陽部疊韻 |
疆界、境界 |
畺:分界之處。
為指事字,用指點符號指示其分界處。
境:地域已近臨界處。
聲符「竟」(樂章之終盡),與
形符「土」(地域)合成已至臨界處之義。 |
畺:《玉篇‧畕部》:「畺,《說文》曰:『界也,從畕,三,其界面也』」亦作疆。按,「疆」為後起本字。
境:《說文新附‧土部》:「境,疆也。從土,竟聲。經典通用竟。」顏師古注《漢書‧郊祀志上》:「畺,境也。」二詞可互訓,同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