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珮菱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二生)】
甫於2012年1月14日落幕的二合一選舉中,幾家歡樂幾家愁,選民毫不掩飾對於候選人勝敗的興奮喜悅與憐惜不捨,候選人卻也都能理性大器的概括承受、坦然面對,讓世界看見台灣越發完備的民主素養,而在此同時,政治評論員怎麼可能置身事外,從有線新聞台到無線新聞台甚至廣播電台,大夥正忙著對於開票走向,進行馬拉松式的實況解析,各家政治評論員無不使出渾身解數試圖為選民詮釋本次選舉結果,大家的評論焦點除了對總統選舉結果提出看法;另一個重點,就聚焦於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第二票,各政黨於政黨票中的得票比例詮釋。為何政黨得票比例在政治評論員的觀察中也佔有與足輕重的地位,主要便是因為政黨票關乎小黨是否能在立委席次中出線的關鍵。
早在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的第七次憲法修正案中,即將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從「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進行選舉制度修訂的關鍵,肇因於當時在實踐上造成黨內派系林立、黨紀不彰、候選人走極端、國會議事缺乏效率、金權政治橫行等弊病(盛治仁,2006:64;謝復生,1992:21),加上政黨配票結果,使得同一選區常出現同黨黨員相互廝殺的狀況,故朝野無不興起修憲打算。而將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使民眾「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目的是讓政黨不分區代表名單矯正區域立委選舉「贏者全拿」所可能造成偏差之任務,也因此發揮輿論期待政黨提名的不分區名單應具有平衡性別差異、鼓勵青年人才、甄補學界與其他專業取向人才,以及提供社會弱勢團體發聲的功能(包正豪,2009:7)。爾後所訂頒的「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制度為一混合制的投票方式,其實施方式較偏向日本的並立制,係將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與第二張政黨票(政黨不分區名單)結果分開計算,在單一選區部分是採用相對多數決,在政黨名單是採比例代表制。根據杜瓦傑法則(Duverger’s Law)其認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傾向於形成兩黨制;比例代表制傾向於行成多黨制。主要也是因為在兩票制的施行原則之下,容易形成促使選民分裂投票的誘因,在單一選區中,民眾由於本身政黨認同傾向,或許使得小黨無法佔有優勢地位;但另一方面小黨似乎有機會藉由政黨得票結果獲得席次進入國會。
事實上,由於我國採用比例代表制計算的政黨不分區席次僅佔總席次30%,已不利小黨進入國會,加上為了「防止小黨林立」,效法德國在政黨票計票結果中加設了一個5%門檻,未過門檻的政黨不得分配席次,這使得小黨在邁向國會之路又增添了一道阻礙。另外,在「並立制」下,還存在一個「比例性偏差」的問題,其使得小黨即使跨過5%政黨門檻,還得面臨得票率與席次率之間的落差問題。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賴中強表示,政黨提名不分區立委名單,政黨票至少須跨過5%的門檻,才能參與席次分配,限縮了小黨的參政權。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姚立明表示,5%的門檻除了對不分區立委席次有影響,也涉及到政黨補助金(林宜靜,2012),這也是導致小黨生死存亡的關鍵。其實,政黨補助金目前規範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稱作政黨的「競選補助金」,係國家每年應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的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為依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應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新臺幣五十元。」惟站在小黨角度看來,投入選舉所需支付的費用,包括保證金、文選、廣告等競選經費過於龐大,若是沒有完備的黨的機制及募款來源,根本無法支持,以至於在2008年及2012年兩次選舉的政黨名單上更盡顯了小黨更迭頻繁的事實。
回顧2008年改制後首次進行的立法委員選舉的政黨名單看來,登記參選的政黨共計12個,應選政黨席次與本屆相同共34席,最後獲得席次的政黨共計2個,分別為國民黨20席、民進黨14席,未能分得席次的主要小黨,如台聯黨、新黨在不分區中分別拿到3.5%及3.9%,親民黨未提不分區名單,其餘小黨在不分區中可說全軍覆沒,僅有不到1%的支持率;在本次2012年立法委員選舉的政黨名單中我們可以看到,登記參選的政黨共計11個 ,應選政黨席次34席,最後獲得席次的政黨共計4個,分別為國民黨16席、民進黨13席、台聯黨3席及親民黨2席,其餘小黨的支持率更僅是徘徊在1%上下,所以2012年的選舉結果,僅有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等4個政黨跨越政黨5%門檻,並獲得中選會政黨補助金;除此之外,經比較後發現,2008年於立委選舉中提出政黨名單的12個政黨中就有7個政黨並未再次於2012年政黨名單中出現,不難看出小黨在台灣於單一選區兩票制下雖然有成長的可能但仍具有生存的困難性。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小黨在台灣單一選區兩票制下的發展非常有限,其阻礙因素包括:(一)比例代表席次少、(二)5%政黨門檻阻礙、(三)得票率與席次率之間存在比例性偏差、(四)未過5%政黨門檻政黨,選舉無法獲得政黨補助金。而小黨要想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中存活的關鍵就在總席次的數目及比例代表所佔的席次比例。誠如杜瓦傑法則所歸納,比例代表制傾向多黨制,應選名額越多,比例代表性越佳,對於小黨其實越有利。而台灣在席次減半的狀況下實施並立式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使得比例代表的效果打折。若是立法委員在席次未減半的情況下,比例代表的人數至少佔67人,但席次一減半,人數僅剩34人,勢必連帶影響小黨獲得席次的可能,因此,本研究認為小黨若想要進入國會,則應將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改為以第二票(政黨票)得票比例來決定各政黨總席次的聯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較適合。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包正豪(2009)。比例代表制下民選政治菁英甄補的特徵與趨勢。2009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動盪年代中的政治學: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論文。新竹: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11月21-22日。
盛治仁(2006)。單一選區兩票制對未來臺灣政黨政治發展。臺灣民主季刊, 3(2)。6 月:63-86。
謝復生(1992)。政黨比例代表制。臺北:理論與政策雜誌社。
二、網路部分
林宜靜(2012)。政黨5%門檻 內政部決修法降為3%。台灣醒報。參考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E6%94%BF%E9%BB%A85-%E9%96%80%E6%AA%BB-%E5%85%A7%E6%94%BF%E9%83%A8%E6%B1%BA%E4%BF%AE%E6%B3%95%E9%99%8D%E7%82%BA3-044200861.html。
參見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數」。http://vote2012.nat.gov.tw/zh_TW/T4/n00000000000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