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士軒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碩一生)】
Okin一開頭就指出多元文化主義與女性主義可能是會發生衝突的,Okin認為女性主義與多元文化論之間是有緊張關係的。這裡Okin所指的「女性主義」是一種信念,認為女性不應該因為其性別而處於不利的地位,她們應該有等同於男性的尊嚴,且應如同男性一樣,有機會去過自我實現、自由選擇的生活。至於「多元文化論」,對Okin來說,大部分的文化都是父權的,而許多宣稱有族群權利的文化少數是更父權的,例如:女性割禮等民俗規範。不過,她說她不是要女性主義者去擺脫冒犯的文化,或我們應該讓那些冒犯的文化滅絕。Okin是要說,文化族群權的給予或擁有不應該是無條件的,應該要有一些要斟酌的地方。
他舉了許多例子說明當少數民族文化規範與外在社會的法律衝突時,說明多元文化主義如何在壓迫女性。例如:榮譽謀殺。許多人會利用尊重「文化」差異的藉口以減免或免除罪刑,這些不能受到主流文化接受的「民俗」,我們是應該予以保留與斟酌,不應全盤接受,不要因為這些女性來自於少數文化團體,就失去了該有的保護。
所以她認為團體內部文化是需要配合外在的法律規範的,然而外在主流團體要如何說服這些不被接受的少數族群文化改正,抑或是站在尊重多元文化主義的角度去無條件尊重,「尊重多元文化」與「社會主流價值」的平衡問題,都是主流團體要去面對的課題。並且Okin認為這些平等的觀念除了落實在公領域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深入私領域裡,去真正消除私領域中父權體制對女性的壓迫,而且她認為種族間的歧視都無法抵銷族群內部的女性歧視,她認為先消除對女性的歧視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