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獎勵績優客語薪傳師申請作業自即日起至民國101年5月26日日止,歡迎符合資格之客語薪傳師踴躍申請。
有鑒於現今家庭漸已失去傳承客語、客家文化之功能,為加速客語復甦,提升客語能見度、鼓勵全民學習,提高客語之使用能力及服務品質,有效落實客家文化傳承之任務。本會針對辦理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本會督導訪視未違反相關規定,且每班經本會核定之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績優客語薪傳師,提供獎勵金之獎勵制度,藉以全面推展客家語言文化之傳承。
100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業於100年11月20日舉行考試,並於101年1月10日放榜,於101年2月27日寄發合格證書。為獎勵客語薪傳師認真教學成果,依據本會「獎勵績優客語薪傳師作業要點」規定,凡符合資格者,本會將頒發五千元、八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獎勵金,以資鼓勵,請於101年5月26日前,填具申請表、學員合格清冊及收據(含存簿影本),並檢附學員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函送本會審核,逾期不受理,若有任何疑問,請洽02-87894567轉729、756。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6480&ctNode=2159&mp=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