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為提升青年之客語能力,推展客語深耕扎根,特訂定「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高中職以上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並以100年3月25日客會文字第1000004122號令發布,自101年1月1日生效。針對100年度(不含99年度以前通過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高中職以上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核發獎學金,以資激勵。本會已於2月16日主動寄發通過100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高中職以上學生之合格名冊予各學校。學校於收到名冊後,即通知合格學生辦理獎學金申請。請合格學生於101年3月31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相關規定可逕資料來源查詢: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6502&ctNode=2159&mp=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