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龔毓晨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一生)】
一、前人於客家範疇之社會企業研究
台灣目前對於客家社會企業,並沒有一致性的定義,過去學者曾在客庄地區進行社會企業的研究,上周錦宏(2008)從社會企業觀點切入地方文化產業的發展,探討如何透過地方文化組織協助重建921震後社區,以地方合作社的方式連結社區營造與經濟發展;邱連枝(2011)則從社會資本的觀點探討苗栗客家社區發展協會如何經營社會企業,並將客家精神、文化特色、生態發展融入社區營造中,在動員社區的過程中累積社會資本,以發揮更大的社會企業效益。上述兩篇文獻皆是以「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產業化」為出發點,覽閱文獻,過去從社會企業角度切入客家產業的研究為數不多,且客家產業中並無從企業體系延伸的「企業型社會化」的社會企業研究。
依照Peattie and Morley(2008)所提出兩種屬於社會企業的特性說明社會企業是以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作為市場上的交易型態,因此屬於「企業」而非慈善或是社區性質的組織,且社會企業的首要目標為社會服務面向。從過去學者的對話中,我們可以歸納社會企業是同時兼顧「企業營利」與「社會福祉」的組織,但國內外對於社會企業的定義並沒有一致性的說明,造成社會企業概念混淆的可能原因在於,社會企業乃是由企業與社會兩部門所融合產生的混合組織,但因為第三部門習於被視為社會的範疇,故常偏向以社會部門角度觀察社會企業的內涵,而忽略企業部門角度的社會企業界定(鄭勝分,2007)。
二、客家社會企業的初步界定探討
客家社會企業一詞,既需兼顧進入「客家」族群經濟的範疇,又需兼顧「社會」導向,就以客家族群經濟面向觀之,台灣客家產業中,不乏以「企業」作為組織型態,並於市場上提供具客家特色之商品或服務的公司,但如何稱之為「客家企業」呢?蕭新煌(2011)於「客家企業家」一書中提出,在台灣能夠完全符合「族裔企業體」與「族裔產業」條件的客家企業恐怕不多。但台灣的客家文化產業在文化推廣、創新的過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故我們以更包容的方式界定台灣之客家族群經濟。張維安與謝世忠(2004)提出對於客家族群產業經濟的看法,認為客家族群賴以維生的經濟活動,以及與客家文化有關者,都是具有客家特色的族群產業經濟。
就社會導向面向來看,觀諸台灣客家企業如苗栗販售客家著名米食的「九○軒」,客家企業透過文化創意手法,將企業產品或服務融入文化活水中,提升其產品附加價值,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以就地取材的方式,利用當地素材、原料創造具當地特色之客家產品,並雇用客家地區員工,創造客家地區的就業機會,客家企業亦以客家特色之商品或服務吸引不同族群的客戶,企業不僅得以發揚客家文化,並帶動不同族群文化的交流,形成一股多元文化認同之社會價值。因此,客家社會企業所應具有的「社會面向」特質,則由以下三點嘗試界定之:
- 累積文化資本、保存與發揚客家文化之客家文創產業;
- 投注客家地區地方特色與人才之發展;
- 促進多元文化認同之創新社會價值;
若想以此探究在客家產業的範疇中,那些企業可以列入社會企業的範疇?則需挖掘發展中或具代表性的客家企業個案,透過其共通的特質及其企業家精神的展現,才能以實證結果驗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