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人華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贅婚」制度是中國自古以來即有記載的婚姻形態之一,入贅等招贅夫、招贅婿的情形並非罕見的現象。以名稱而言,可以先由「贅」字談起,在說文解字的詞條(參見《說文‧貝部》)對此字的說明如下:「贅,以物質錢。从敖、貝。敖者,猶放;謂貝,當復取之也。」段玉裁注:「若今人之抵押也。」再查其中「質」之義,質乃是「以物相贅」。以此而言,可以知道贅的本義和財產有關,再以此衍伸到現今男子就婚於女家,成為女方家族成員之義。
大體而言,女方家庭採取招贅的原因與家中男丁稀薄相關,包括家中無子而沒有男性繼承宗祧,為了綿延香火必須贅入男丁;或者家庭中已有子嗣,但年紀尚幼,是以先招婿確保家中後繼有人,待幼子長大成人之後再另作打算。除了這類情境之外,亦有勞動力的考量:「雖有親生子…婿自外來,對耕作為勤力,親生多懶焉…」,所以若能有外來的「必須勞動的人」,對於家中是個很大的幫助。在這之外,進行招贅可能也受到當地習俗影響。
至於男方願意入贅的原因,一般認為是受經濟因素限制,所以採取這樣的方式讓自己成家,可能的話再進一步立業。以家中長輩為例,曾祖父入贅至葉家,根據對奶奶的訪談:「是因為家裡沒有錢吧!如果有錢怎麼會給人家招!一定是家裡經濟比較不好才會過來啦。」進一步詢問招贅的情形在當時是否普遍:「還好啊!就是家裡只有女兒的話就一定要招啊!不然以後祖先拜拜沒有人拜不行,所以像是這樣子噢(家中無男性子嗣)就是一定要招人家入贅招進來,招進來的通常是沒錢才給人家招的。像你的女阿太啊就是家裡只有兩個女兒,沒辦法一定要招呀!」那相較之下葉家在當時的經濟情形如何,是否因為有較強的經濟背景才能吸引別人選擇入贅?「哪裡有錢!唉,那個時候大家都沒有錢啊!都很窮啊!隨便誰家都沒有錢!只是因為葉家還有一點土地,還有田可以耕,每個人家裡(葉姓的各房之下)都有幾百坪的地,所以如果你阿太進來,就可以幫忙耕田,多一個人幫忙哪。進到家裡就一定要幫忙啊!哪有其他怎麼辦?」
以此而言,可以看到至少在這個例子之中,家中的祭祀以及勞動力兩項需求是主要的原因。在《家族與婚姻》中提到關於家族進行「分家」的幾項定義,除了實質上居住地點的分開之外,財產和祖先牌位是否區分乃一個家庭獨立與否最重要的判別項目;這樣反過來說,祭祀和經濟被視為一個家庭中最重要的兩點。招贅婚的進行,就可以視作家庭為了要滿足這兩項需求的適應方式。以今日家中的情景相對應這個「初衷」,此方法的確成功達成生育下一代的作用,保障家族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