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毅誠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碩一生)】
由於地理環境不同,清代屏東平原與竹塹地區的閩客關係也呈現迥異的發展。屏東平原因存在四種地貌,當客家人習於原鄉謀生方式,欲發展水稻種植時,僅能侷限在中央山脈山路沖積扇端的湧泉帶。客家人種植水稻的謀生方式,使人與土地緊密結合,形成一個穩定的社會,同時與原鄉往來密切,土地經營方式也走向宗族內互助的公業化經營。然而同時也限制客庄在屏東平原上的拓展。
相形之下,閩南人在屏東沿海及沖積平原帶從事造船、捕撈、養殖及糖業,形成一個商品經濟的謀生方式,是物價與人皆浮動的社會。閩客人群在不同的地理條件下採取不同的謀生方式,卻沒有促進族群攜手合作的機制。雖然由於生活必需品的交換,雙方相互依賴,但平日養成的嫌隙已深,動亂時更造成閩客衝突,清廷更藉此作為族群相互牽制以利其統治的工具。
由於客庄以水稻謀生,屏東平原的地理條件侷限了水田的拓展,也就侷限了客庄的向東發展。當乾隆50年清廷在台推行屯制,六堆客庄以東的沿山地區劃為福佬化的熟番的屯墾區,隨之而來的還有大量的閩籍墾佃。至此六堆客庄形同被閩庄所包圍。而也由於長期的強烈敵對,六堆客庄也未曾形成傳統稻作區常見的散村景觀。
竹塹地區的地貌相對單純,沿海平原地區開墾後,以客家人為主的墾民只能朝內陸丘陵地與台地開墾,也因此原有熟番土地也漸為客家人所有。乾隆50年設屯以後,由於近山地區的開墾設隘所費不貲,故官廳始有令富戶出資之舉,此即隘墾區。竹塹對內山的開發一直到割台前夕都一直存在。
雖然與屏東客家人一樣以種植水稻謀生,但是竹塹客家人的聚落型態卻是散村,這首先是由於「自備工本,獨立墾荒」,不假他人勞力物力。其次墾成之後對於水源與農田的維護、農田肥力的維持,耗費勞力甚大,故以就近居住為宜,故形成散村。
嘉慶以後,竹塹地區完成水田化,農地產量與集約度提高,每人可耕面積較以往縮小,勞力需求度大增,促使小租戶的崛起,形成贌耕制度。小租戶部分是人丁單薄,亟需勞力下田耕作的家族。但也有許多在竹塹城已累積可觀資本的富商,開始在鄉間收購農地小租權,或出資協助丘陵地的墾地與防番。也因而在竹塹形成佃戶為客家人,不在地主為閩南人的情況。由於閩客雙方具有共同的經濟利益,故得以摒除族群成見而合作。
清廷對於竹塹地區的閩客關係並不像在屏東平原採取分化的態度,而傾向支持閩客合作。這主要是由於開發山區資源而帶來的開山撫番,引發了大規模的番亂,清軍在山區需要客籍的人力與閩籍的財力支持。故竹塹內山的開發不只是閩客合作,爾後更成為官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