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50期 2012/02/01出刊/ 半月刊

 

 

100學年度上學期「獎勵客家研究所學生成績優良獎學金」自100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後2個月內受理申請

【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為鼓勵青年學子就讀國內各客家相關研究所,精進客語能力,廣泛培植客家知識體系相關研究人才,本會「獎勵客家研究所學生獎學金」之100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優良獎學金」開放受理申請。獎勵客家研究所學生獎學金試行作業要點如下:

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鼓勵青年學子就讀國內各客家相關研究所,精進客語能力,廣泛培植客家知識體系相關研究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類別:
  (一)成績優良獎學金
  (二)入學獎學金
三、 獎勵對象:
  (一)成績優良獎學金:民國一百、一百零一學年度在學之客家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一、二年級研究生。
  (二)入學獎學金:民國一百零一、一百零二學年度考取客家相關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之新生入學生(含招生考試、甄試入學)。
四、 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
  (一)成績優良獎學金:
1、申請資格:符合前點規定及通過本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初級以上,該學期修習客家相關課程達六學分且學業成績優良,並經該系所認可推薦者。
2、獎勵名額限制:依年級分別計算,各該年級研究生在學人數在三人以上至十人,置一名;逾十人部分,每十人增置一名。但人數在十人以上,其尾數六人以上者,另得增置一名。
3、獎學金金額:每學期辦理一次,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入學獎學金:
1、申請資格:符合前點規定及為各研究所碩士班前三名、博士班第一名錄取且註冊就讀,並經該系所認可推薦者。
2、獎勵名額限制:以學年計,碩士班依招生考試、甄試入學分別計算名額,每所至多各三名,並不得超過錄取名額二分之一;博士班每所各一名。
3、獎學金金額:
(1) 碩士班:第一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二名新臺幣一萬元、第三名新臺幣七千元。
(2) 博士班:新臺幣二萬元。
五、 申請程序:
  符合前點申請資格之學生,入學獎學金於每學年、成績優良獎學金於每學期,由學校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提送下列資料向本會申請:
  (一) 成績優良/入學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1)
  (二) 受獎學生名冊。(如附件2)
  (三) 學校認可之成績單影本(成績優良獎學金適用)、客家相關系所入學之 證明文件影本(入學獎學金適用)。
  (四)系所同意推薦書。(如附件3)
六、 核撥程序:由本會依各校申請提送資料及文件進行審核後,函知核定結果並請學校掣製收據及彙整印領清冊,送本會據以撥款。
七、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一)獲領入學獎學金,而於同一學年,辦理休學或經學校退學者,應全額返還已領取之該項獎學金。
  (二)本獎學金之撤銷,悉依受獎生所就讀大學校院之學則及校內相關規定辦理。受獎生有休學、受退學處分或其他應撤銷受獎資格之情事發生,學校應即撤銷其獎學金,並註明事由及撤銷獎學金起訖月份,該等情事之有無,應於每學期申請時併同函報本會。(如附件4)
  (三)學生或學校繳交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本會得撤銷其申請,並追還已發獎學金金額。
  (四)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
八、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下載:
1.學生【成績優良】獎學金申請表
2.受獎學生名冊
3.系所同意推薦書
4.校務機關學年學期受獎生撤銷獎學金查報表
5.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勵客家研究所學生獎學金試行要點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6350&ctNode=2159&mp=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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