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士軒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碩一生)】
本文從一個人類學家的觀點去探討何謂「文化」的概念,筆者首先從英國哲學家羅素所認為的人類三大敵人:自然、他人、自我,引申出三種文化的內涵。
人類能發明工具與演化有很大的關係,人們因為離開了樹,在地面上生活,演化出直立行走,空出來的雙手演化成為能製作工具的「巧手」。人類為了要抵抗自然環境,便發明了許多工具,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等用品,這就是「物質文化」。
人不是獨立生活在世界上的,人必須與他人和平相處,這種與他人互動的倫理規範等,就是倫理、社群文化,衍伸為國家管理眾人的事就是政治文化。
最後一個敵人就是自我,人在面對現實環境的壓力,難免會有挫折感、不安全感等心理困境,為了解決這樣的困境,因此有了「精神文化」或「表達文化」。舉凡宗教、文學、藝術等靠外在事物來慰藉自身心靈的東西都屬這個文化。
每個人類都有這三種文化,但是每個民族對此三種文化的著重點卻不一樣,這也就是所謂的文化差異的根本原因。譬如說以美國代表的西方社會,重點是以克服自然為重心,所以他的發展過程都是從克服自然為起點,因而在工藝、技術方面較突出。這也是西方文明較著重於征服、競爭等文化基調。
印度則是一個強調宗教文化的民族,印度社會是一個以種姓制度為基礎的社會,所以他的社群文化是配合他們的宗教文化而存在的。
我們中國社會則是強調人與人之間和諧關係的文化,是以倫理文化為重心的民族。這種凡事要求和諧的態度,也影響了我們與自然、自我的關係。在倫理文化中,我們強調的是「父子關係」式的社會,有延續性、包容性、權威性、非「性」性四種特點。父子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延續性,延續性讓我們的夫妻觀有來世的概念;權威性就是父親在上、長者為尊,人際關係是講就輩分高低。西方社會則是屬於平等的地位,這也導致我們的政府機關間上下溝通暢通,但跨部會的平行合作則非常困難的原因。
東西方對於神的看法不同,也導致了法治社會和人治社會的分別。前者認為人天生背負著原罪,需要外在力量去約束人的行為,所以是尊重法律和規範的;後者認為神就是人變成的,人只要將內心修養好,就能夠約束好自己的行為,法律是不需要存在的。
我們可以發現文化的起源是複雜多元的,從文化整體論的立場來說,人類文明發展的關鍵並不完全在於現今的科學發展,而在於農業革命。所以農業和畜牧業是人類文明進展的關鍵。糧食的發明也不是單一民族所發明的,所以文明的起源地是多元的,並沒有誰的文明較優秀,人類的文化也不是某一民族的專利,而是有整體性的。如果人們都能瞭解文化相對性的意義,那麼民族的偏見就會大量減少。
要瞭解一個民族的文化內涵,就要去瞭解其中的文化規則,也就是「文化文法」。文化文法是不可觀察到的文化現象,必須從外在的物質、社群、宗教文化等文化實作面上去看出一些端倪。這也提醒我們文化現象可能只是文化的一小部分,我們必須看出背後的一套文化規則才是。
以中國文化為例子:
由上圖就可以將中國文化的一個內涵,概略式的交代清楚。這一套「致中和」宇宙觀,即是中國人做人做是最根本的原則,掌握這一套中國文化的文法後,就可以從很多中國文化實作上看出它的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