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48期 2011/01/01出刊/ 半月刊

 

 

浮濫徵收與土地正義:記徐世榮教授演講

【文、圖/曾士軒、范毅誠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按:長期關心土地問題與農民權益的政治大學地政系徐世榮教授,於十二月五日蒞臨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就「浮濫徵收與土地正義」一題對客社所及客政所研究生演講。欣逢徐老師生日,演講後大家送上蛋糕,祝賀徐老師生日快樂)。

  2010年竹南大埔徵地事件,苗栗縣政府竟在凌晨以警力包圍社區,並以怪手挖田。然而這樣的案件在台灣各地不斷的上演,這顯示了台灣的土地徵收極其浮濫。
土地徵收的歷史背景,來自於威權時代徵收私有地放領給佃農的惡習,以及同時為了發展經濟,低價提供土地給投資廠商的作法。威權統治下,民眾面對徵收不敢反抗,而也養成了行政官僚覺得理所當然的心態。

  徵收最大癥結在「區段徵收」,目前也正被政府所大力推動。區段徵收被視為官民共同「合作」的土地開發,且民間不能反對,目前如苗栗大埔、新竹二重埔、璞玉計畫等都是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後可分為抵價地、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用地三類。後者被民間稱為「配餘地」,這就給予許多人為操縱價值的空間。

  「配餘地」依法可執行「專業讓售」或自行「標售」。目前許多地方政府負債累累,竟利用區段徵收的方式解決地方財政難題。另一方面,政府透過徵收,浮濫編定工業區、科學園區與都市計畫區。目前台灣的都市計畫區可容納人口竟可容納五千萬人,透過這些編定,地方政府將沒有稅收價值的農地轉換成市地,獲取了土地稅收。而更重要的一點,土地其實是地方派系與建商財團的主要利基所在。價格較低的農地藉由地目變更,成為價格較高的市地或建地。也因此開闢工業區、大學成立分校、都市計畫等不斷在進行。

  都市計畫也就成為噬土的的怪獸,永遠都餵不飽。然而這卻犧牲了農村與農業,更剝奪了社會弱勢的人權,卻以此來拯救地方財政漏洞,十分不公平。土地徵收案在國外是非常審慎、耗費時日的。在台灣卻兩三個月就可以完成徵收,這要當地民眾如何接受?

  土地徵收必須符合五個前提要件。第一點是要有法律的規定,以往與徵收有關的條例不一而足,直到十多年前才制訂土地徵收條例來統一徵收條文。雖已有明文規定,但其中仍有許多解釋空間。第二點是一定要「符合公共利益」,其實公利與私利並非兩條平行線,公利包含了私利,無法絕對劃分。公共利益不是少數專家就能決定,應是大家共同定義的,不是權利者說了算。否則就是行政官僚的專制,是一種獨裁思維。但即便今日台灣已邁入民主,所謂的公共利益仍是少數人做決定。因此以土地徵收來評斷,台灣幾乎不能算是民主國家。第三點是徵收的必要性及比例性原則,工業區閒置土地多,或是使用比例低,是否仍有必要再行徵收?第四點,土地徵收是萬不得已的手段。如德國為了開路而徵收土地,可以出五倍價格購地,或是提供較大的土地與地主交換。但地主仍不同意時,開路計畫竟然可以取消。在日本,執行徵收對於行政官員是非常羞恥的事情,因為讓人覺得努力不夠,無法說服地主。反之,在台灣,土地徵收卻是官員進行建設時最優先使用的手段,卻不先執行協議價購。最後一點,是徵收的完全補償價格,政府往往將民眾的抗爭扭曲成是為了補償,目前修改的補償作法是市價補償,政府似乎認為市價補償就是合理補償。必須強調:這五點缺一不可,否則徵收就少了正當性。而我們尤其也當爭取公共利益的詮釋權,利害相關人都該共同形塑公共利益。

  政府在徵收前辦理的公聽會是虛假的。訂法律的人會玩文字遊戲,如大埔案,「土地需用人」與公聽會主辦人都是苗栗縣政府,豈有球員兼裁判的道理,這樣的結論豈會公平公正?而政府徵收土地,竟只發個公文通知農民開會,政府目的只是要民眾的簽名。協議價購也是虛假的,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補償價格是公告現值再加成,政府不可能用更高價格跟地主買地。當雙方都知道底價時,還有何協議可言?只是逼迫民眾接受。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內政部成立土地徵收委員會來審議土地徵收案件,但徵收案的審議過程竟花不到五分鐘。如此決定人民的土地財產權,如此的行政程序也只能用「虛假」形容。

  土地的意涵可分做三個面向:其一是經濟生產要素;其二是自然資源;但要強調的是第三個面向,它是我們主觀認同的空間,老農夫每天仍然習慣下田務農,就是與土地情感很深。今天掌權者在社會上製造了迷思,讓弱勢者接受這種迷思,卻更加被剝奪了利益。在資本主義社會有兩種重要的迷思:一是科學的迷思,以為只有專家才有對相關領域發言的資格,而我們長期如此,卻以為專家是客觀中立的。二是市場經濟,我們也以為市場是客觀中立的,所以土地價格太高就以為是供給不足,因此就要擴大都市計畫來增加供給,這也有很大的問題。今日而我們的公共利益也成為迷思,成為政府徵地的理由。但就如同前述,土地的面向是多元的,卻被我們忽略了。

  現有土地徵收條例設計相當偏頗,導致土地意涵遭到嚴重窄化與扭曲,並非常不符合土地正義。土地正義應該要讓土地三個重要意涵有機會進入公共政策的決策機制中,受到公平、公開的對待。土地其實跟生命一樣重要,這也是民主憲政國家盡量不動用到土地徵收的原因。反觀現在政府的土地徵收政策欠缺正當性,而且將參與土地徵收運動的農民醜化成貪得無厭。孰不知農民的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都被剝奪,卻被形容成只想拿更多錢。這樣的解釋不該繼續下去,政府的現行作為其實並不符合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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