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近日訂定101年度「客家文化加值產業公共設施補助徵選計畫」,將補助69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所屬地方政府,強化區內客家文化產業意象。自即日起至本(100)年12月31日止受理提案申請,凡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所屬之地方政府皆可提案申請。
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六條有關加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文化產業傳承及發揚之規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特於101年度針對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提供客家文化產業公共設施相關補助,辦理「客家文化加值產業公共設施補助徵選計畫」,提供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11個直轄市、縣(市)及69個鄉(鎮、市、區),進行具在地特色之客庄意象暨客家產業交流平台之公共空間工程建置,並推展綠色觀光休閒產業,以期帶動客家地區產業環境發展,活絡客庄產業經濟。
該計畫徵選主題為「建置客庄意象暨客家產業交流平台」,提案內容應至少包含「客庄文化及產業特色入口意象建置」、「客家產業交流中心之建置及營運」,以及「客庄觀光產業導覽服務系統建置」等三個項目,本(100)年預計補助35案,每案以補助新臺幣500萬元為原則;本徵選計畫自即日起至本(100)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歡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11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69個鄉(鎮、市、區)公所踴躍提案。
詳情請逕上客委會網站(www.hakka.gov.tw)查詢、下載相關申請須知及報名資料。
相關附件: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6089&ctNode=2159&mp=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