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客家電視台】
由客委會舉辦的桐花文學獎,今年邁入第二年,但是卻被外界批評,簡章中規定創作者,必須無條件授權給客委會,等於搶奪著作權。對此客委會表示,希望創作者同意無限次授權,是為了未來公開發表推廣之用,著作權仍屬於創作者本身。
近年來桐花祭的熱鬧場面,讓桐花變成為客家人的表徵。為了豐富客家文學創作,第二屆桐花文學獎才開始報名,卻引來爭議,要求參賽的創作人,必須無條件授權給主辦單位客委會,可以無限次公開發表使用,甚至可以授權給第三方使用,並且要保證,不對客委會行使著作人格權,也就是參賽者對於客委會如何使用得獎作品,將沒有權利干涉。對此,客委會文教處表示,在簡章中註明的授權問題,只是希望創作者先行授權,未來公開發表示時,就不須再進行徵詢。
行政院客委會文教處專門委員 孫于卿:「他(參賽者)如果來參加比賽,他就先同意說,你如果得獎的話,可以同意客委會使用,整個權利還是在得獎者本身,客委會沒有任何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或人格權,全部都不在客委會。」
客委會規定授權,是為了簡化程序,但是律師陳石山認為,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著作人格權不可轉讓或繼承,參賽者同意參賽規範等於簽訂契約,但是在著作權法中規定,著作人格權並不能以契約限制。
律師 陳石山:「你如果說著作人格權被限制拋棄,不得對客委會做出主張什麼東西,因為最主要的,這禁止不當改變權,這是說可以來限制禁止,照這羅明通老師的意見,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針對這個爭議,客委會並未對是否修改簡章的注意事項,做出說明,只表示得獎作品,將來只會授權給國家圖書館典藏或者客家社團推廣,並不會作為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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