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振員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研二生)】
在漢語中並列固定結構的次序,一般來說是受聲調影響的傾向是很明顯的。在1982年陳愛文與蔣文欽合篇的《關於並列結構固定詞語的內部次序》一文,將研究的範圍從並列雙音詞擴展到了成語,得出了一個結論:聲調次序及音節奇偶決定大多數固定並列結構的內部次序,這是並列式構詞方法的特殊現像。
今整理出兩個重點,可做為依循,而且相當有趣:
(1) 對於多項並列,作者認為其次序是由社會意識、社會習慣來決定的。對某
些排列次序沒有要求的,仍按調序來排列,如四項並列中的 “風花雪月”、 “梅蘭竹菊”、 “之乎者也”。
從整個情況來看,並列的各項,平聲在前,去聲入聲在後的較多。
如:反義詞的上—下、多—少、成—敗、生—死;同義詞的身—體、牆—壁、形—狀、書—寫;相對相關事物的男—女、山—水、賓—主‥等都是平聲在前,去聲入聲在後的。
若按照丁邦新的說法,從現代讀音來看,如果沒有陰平和去聲字,則陽平
字在要在前;從中古音來看,如果沒有平聲和入聲字時,則上聲字要在前。至於
跟親屬稱謂或傳統禮法有關的,實際上是序列語,如:父母、公婆、夫婦、君臣、
師徒…或者是有序列關係的,特別是時間序列的,如唐宋、孔孟、甲子…等則屬
例外。
(2) 對於字數不整齊的並列項,作者提出了音節奇偶的規則:
A.凡整個結構音節奇數的,則偶數並列項在前,奇數並列項在後。形成了3=2+1
如: “醬油.醋”, “薑母.鴨”, “碧雲.天”, “黃葉.地”…;5=2+3如: “禮輕.情意重”。 “國破.山河在”…, “青青.河畔草”…7=2+2+3如: “春花.秋月.何時了”。 “李白.一斗.詩百篇”…
B.凡整個結構音節偶數的,則奇數並列項在前,偶數並列項在後。形成了
4=1+1+2如: “日.月.星辰”; “綢.緞.布匹”; “書.報.雜誌”
C.例外:如果碰到並列項中有輕聲的 “子”、 “兒”等,則奇偶規則不起
作用。
以上是個人修《漢語的構詞法研究》關於語音與聲調角度的構詞法研究的報告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