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晏瑄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研二生)】
接續上次從詞義方面分析同源字,我們可以從三種情況來看。之前我們已經說到第三點是分別字。從以下例子,我們可以更理解分別字的用意。
例如:博弈本寫作“博”,後來寫作“簙”,以區別於博大的“博”。月望本寫作“望”,古文又寫作“朢”,說文以“朢”為月望的“望”,區別於遠視的“望”,但是不通行。
音樂和諧本寫作“和”,後來寫作“龢”,以區別於和平的“和”。音樂和諧本寫作“諧”,後來寫作“龤”,以區別於和洽的“諧”,但是不通行。鼓吹本寫作“吹”,後來寫作“龡”,以區別於吹噓的“吹”,但是不通行。
癩疾本寫作“厲”,後來寫作“癘”,以區別於磨厲的“厲”。“啜、歠”同音,義本相通,但在文字上加以區別,“啜”指食,“歠”指飲。懶惰本寫作“賴”,後來寫作“嬾”(懶),以區別於依賴的“賴”。
戰栗本寫作“戰”,後來寫作“顫”,以區別於戰鬥的“戰”。接木本寫作“接”,後來寫作“椄”,以區別於交接的“接”,但是不通行。原始的針是用竹製成的,所以寫作“箴”;後來的針是用金屬製成者,所以寫作“鍼”(針)。
(乙)說文未收的分別字,即後期的分別字。例如:五伯,本寫作“伯”,後來寫作“霸”,以區別於伯叔的“伯”。歷象本寫作“歷”,後來寫作“曆”,以區別於經歷的“歷”。禽獲本寫作“禽”,後來寫作“擒”,以區別於禽獸的“禽”。衣廚本寫作“廚”,後來寫作“幮”(櫥),以區別於庖廚的“廚”。
參考內容來源為王力《同源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