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為鼓勵臺北市市民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習語文興趣,100年9月3日、4日與10日將於臺北市立圖書館舉辦社會組語文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歡迎年滿18歲,符合報名資格之社會人士踴躍參加。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9月3日(週六)、9月4日(週日)、9月10日(週六)
競賽地點:
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0659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
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
(二)閩南語演說
(三)客家語演說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 (分14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
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 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
撒奇萊雅族語)
(五)國語朗讀
(六)閩南語朗讀
(七)客家語朗讀
(八)作文
(九)寫字
(十)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
報名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00年2月4日前設籍臺北市,或就學、服務於臺北市之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師範及教育大學、大學教育學院學生除外),均可報名參加。
(二)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競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4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95年度至99年度)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四)每人限參加1項競賽項目。
報名時間:
100年6月13日(週一)起至8月5日(週五)止
報名方式:
(一)到館報名:
持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於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親至本館總館1樓推廣課填寫報名表及相關聲明文件(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二)通訊報名:
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及相關聲明文件正本(參賽切結書、著作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以掛號方式寄至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會組語文競賽」。
‧競賽簡章 (PDF)
‧報名表暨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DOC | PDF)
(三)線上報名:按此進行線上報名。
凡利用線上報名者,須傳真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以及相關聲明文件影本(著作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至推廣課(02)27064556,方完成報名手續。競賽當日請繳同意書正本。
獎 勵:
(一)每項取優勝前10名,發給獎狀1幀,獎品1份。各競賽項目獲第1、2名應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決賽,並應參加臺北市辦理之全國語文競賽賽前集訓,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者外,未參加者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3分之1者,將取消其市賽名次及獎勵,其資格由次一名次者遞補,並且3年內不得再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舉辦之該項該組競賽。
(二)獲得優勝名次,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第1、2名者記功1次,第3至6名者嘉獎2次,第7至10名者嘉獎1次。屬社會人士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行文其任職(或就學)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
(三)機關積極推薦或派員參加競賽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頒贈獎狀酌予獎勵。
附 註:
(一)請詳填報名表之各項欄位,通訊處請註明郵遞區號。報名時應審慎勾選參賽項目,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競賽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對。
(三)請詳閱競賽簡章並注意參賽資格及限制,如經查不符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名次。
(四)競賽過程記錄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
(五)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將於8月29日(週一)於臺北市立圖書館網站公告(並以專函寄送),洽詢電話:(02)2709-1605。
相關附件下載:
競賽簡章
報名表暨同意書
資料來源:http://www.tpml.edu.tw/ct.asp?xItem=1917112&ctNode=34255&mp=10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