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36期 2011/07/01出刊/ 半月刊

 

 

「100年度海外客語教師研習班」即日起至9/1日止受理報名

【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一、研習目的:為利海外客語教學及傳承,特舉辦本研習班活動。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共同辦理。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研習時間:
(一)初階班:民國10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共計21天。
(二)進階班:民國100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共計12天。

五、招生對象及人數:凡年滿25歲至70歲,僑居海外對客語教學有興趣人員,可依個人需求報名班別,惟初階班以2年內不曾參加者為優先(初階班:預計招收50名;進階班:預計招收30名)。

六、主要課程如下:
(一)初階班:
1.一般課程:包含客家族群發展歷史、臺灣族群關係分析等課程。
2.專業課程:包含客語教學、教學觀摩、客家文化賞析、客家藝文(如音樂、戲劇、舞蹈)等課程。
3.安排學員試教課程,協助學員返回僑居地開班教學相關事宜。
4.臺灣客家聚落實地參訪。
5.始、結業式及綜合座談。
(二)進階班:
1.教學課程:客語教案設計製作與評量、教學方式與演練。
2.專業課程:客語拼音教學與練習(以教育部公布版為主)、客語詞彙與語法、客家諺語介紹與運用、客家文學概論、客語歌謠之教學運用、詩詞賞析。
3.安排學員試教課程,協助學員返回僑居地開班教學相關事宜。
4.臺灣客家聚落實地參訪與教學觀摩。
5.始、結業式及綜合座談。

七、活動經費:主辦單位補助學員部分來回機票費(學員上課時數須達總研習時數90%),並負擔國內研習期間講師鐘點費、教材、行政、膳宿、交通等費用,其餘費用請學員自理。學員如因故提早報到或延遲離班而有住宿之需要者,由承辦單位協助安排住宿,並比照研習期間標準收費,所需費用由學員自理。

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0年9月1日止。
(二)報名程序:請於期限內將報名表送當地駐外單位審查及簽章後核轉僑務委員會。
(三)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及其他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之疾病)可能影響研習者,請轉知切勿報名。
(四)研習期間,主辦單位為每位學員投保新臺幣400萬元意外險,並外加新臺幣40萬元之意外醫療險。另研習期間學員如有個人疾病醫療,或個人因素造成之損害賠償等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五)如學員不克參加研習時,務請於開班前15天通知駐外單位轉知主辦單位,以免浪費資源。
(六)凡上課時數達(含)總研習時數90%者,頒發中、英文結業證明書。

九、主辦單位聯絡人:
(一)僑務委員會聯絡人:林穎萱小姐
電話:886-2-2327-2662 電傳:886-2-2356-6338
E-mail:shuan@ocac.gov.tw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聯絡人:莊尚益先生
電話:886-2-87894567轉641 電傳:886-2-27220081
E-mail:ha0260@mail.hakka.gov.tw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聯絡人:黃湙絜小姐
電話:886-2-77345821 電傳:886-2-23211067
E-mail:jp7492@ntnu.edu.tw

 

相關附件下載:
100年海外客語班招生須知
100年海外客語班報名表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25163&ctNode=2159&mp=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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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 行 人/ 劉振榮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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