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100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昇本市本土語言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辦理閩南語、客家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石岡區石岡國小
肆、認證資格:
第一項: 本土語言(閩南語)
一、持有教育部或成功大學辦理之中高級(含)以上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二、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語(相關語言)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請檢覆學分證明,俾憑以比對)。
三、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現職教師,得於報名時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閩南語中高級(含)以上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等,經本市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即可直接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四、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市認證。
第二項:本土語言(客家語)
一、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以上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二、持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三、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現職教師,得於報名時檢具教師證、在職服務證明及通過客家語中高級(含)以上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等,經本市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即可直接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四、通過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市認證。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台中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8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一),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 80 分者為合格。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100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下午15:00。
柒、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專業培訓研習時間:100年7月4-8日共5天,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臺中市石岡國小(臺中縣石岡鄉石岡街123號)
捌、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並備妥以下證件,前面三項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二)第肆項各款之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認證報名表(如附件二)
(五)切結書(如附件三)
二、地點:臺中市石岡區石岡國小
玖、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市100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局網站公告週知,納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庫,提供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校遴聘。
四、外縣市參加本認證培訓者,請先自行詢問所屬縣市政府是否同意採認本市認證合格之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五、相關訊息請參閱: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二)臺中市石岡國小 http://www.skaps.tcc.edu.tw/。
拾、經費: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拾壹、獎勵:辦理本活動之績優工作人員依相關法規辦理敘獎事宜。
拾貳、本辦法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內容請參考網站:http://www.hakka.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docDetail.aspx?uid=6783&docid=77981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lp.asp?ctNode=2160&CtUnit=122&BaseDSD=14&mp=2013&p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