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35期 2011/06/15出刊/ 半月刊

 

 

2011全國客家模範大嬸婆
甄選方式暨表揚活動實施內容

【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一、目的:表揚客家模範母親。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九讚頭文化協會
四、參加對象:本身為客家人,或嫁入客家家庭、會說客家話,具有母親身分者。
五、表揚人數:共計15人。
六、表揚方式:(一)個人自薦。(請繳交附件三、四)
(二)由子女推薦。(請繳交附件三、四、五)
(三)由在地民間團隊、社團推薦。(請繳交附件二、三、四)
(四)由各縣市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推薦。(請繳交附件二、三、四)
七、表揚日期:100年7月23日(星期六)。
八、表揚地點:新竹縣橫山鄉內灣火車站站前廣場。
九、評選辦法:
(一)評選條件:
受推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本身為客家人,或嫁入客家家庭、會說客家話,具母親身份者。
(2)親身教養子女者。
(3)近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二)評選標準:
(1)與子女的關係40%
投注在家庭教育上的用心程度、與子女相處的方式、互相了解的深度等。
(2)與客家文化的關係40%
對客家文化之熟悉度及投注之心力多寡,如:客家才藝、客語能力、對客家傳統習俗及歷史淵源之了解。
(3)對社會的關懷20%
對社區活動、社會公益活動的參與度。
(三)評選方式:
1、各推薦單位、推薦人或自薦者應填妥參選「模範大嬸婆」之相關表格(附件二~五,詳見前頁第七條),於100年6月30日以前寄達本協會。將由決選小組進行評選。
2、各單位推薦名單經評審總平均分數未達決選標準者,不予表揚,其名額亦不予遞補。
(四)決選小組:
1、成員:由本協會理事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含新竹縣文化局長官、橫山鄉長官、漫畫家劉興欽,及專家學者等。
2、任務:辦理模範大嬸婆之決選。
十、表揚方式:獲選者將於七月二十三日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2011客家模範大嬸婆獎狀乙張、獎盃乙座、感恩花束乙束,以資鼓勵。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之。

若有任何問題,請與活動承辦人聯繫:
九讚頭文化協會 戴芫品小姐
Email: pourcontabile@gmail.com
Mobile: 0963-334-368


相關資料下載:
1. 2011全國客家模範大嬸婆甄選辦法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lp.asp?ctNode=2160&CtUnit=122&BaseDSD=14&mp=2013&p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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