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晏瑄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研二生)】
詞義方面,也跟語言方面一樣,同源字是互相聯繫的。分析起來,大概有下面的三種狀況。
(一) 實同一詞。
1. 說文分為兩個以上的字,實同一詞。
例如:玩:翫
佼:姣
窺:闚
雁:鴈
從語言的角度看,上面每一組字讀音相同(如雁、鴈)或極為近似(如滄、凔)
,詞義則完全相同,應該認為是同一個詞。說文強生分別(如“鴈,鳥也”、“雁,鵝也“),或釋義全同(如“滄,寒也”、“凔,寒也”)而仍分為兩個字頭,都是不可信的。
2. 說文已收的字和未收的字實屬同一詞。
例如:荼:茶
區:鏂
曳:抴
3. 分別字。
(甲) 說文已收的分別字,即早期的分別字。
例如:神佑本寫作“右、佑”,後來又寫作“祐”,以區別於佑助的“佑”。
沽酒本寫作“沽”, 後來寫作“酤”, 以區別於一般買賣的“沽”。
雕刻玉石本寫作“雕、彫”,後來寫作“琱”,以區別於雕鳥的“雕”(鵰)和彫畫的“彫”。
火熄滅本寫作“息”,後來寫作“熄”,以區別於止息的“息”。
用錐刀畫物,本寫作“畫”,後來寫作“劃”,以區別於畫界的“畫”。
穀一百二十斤為石,本寫作“石”,後來寫作“祏”, 以區別於山石的“石”,但是不通行。
參考內容來源為王力《同源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