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鉯玲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二生)】
建構論認為“民族意識”、“共同的起源”、“血緣關係”對人與人之間而言,是大多數文化形成一個強大獨特凝聚力的連繫,但這種凝聚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引起民族和族群建構的認同,在族群移動的背景和創造下維持、轉變和再生產的情形,有四個重要的觀點:利益、意義、偶然、慣性。這些有意識和無意識的建構過程中,民族和種族是天生的、持續的、轉變的和會消失的。人們會因為不同的環境條件之間,或是由他人指定身分及自我認同主張之間的互動所造成。像是以臺灣來說,從西方角度來看,臺灣只有漢人和原住民;但臺灣自己卻劃分為四大族群: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從本質上來看不能算是文化族群,而是政治族群,是被分類、被建構出來的族群。其中外省人本來不能算是一個族群,因為它不是靠自我認定而產生的,是因為政治經濟利益的再分配和政治意識形態的操弄,而建構出的一個族群。
有一本書叫做「被發明的傳統」,講的也是許多我們所認為的傳統都是被建構出來的,當中以蘇格蘭的花格子呢短裙為例,蘇格蘭的格子裙是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才逐漸被「創造」出來的,只是一種改良式的裙子,現在卻被視為是蘇格蘭的傳統服飾。這樣的建構是不是也算成功呢?現在看到人穿格子裙就會被說是走蘇格蘭風,也變成一種代表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