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客家電視台】
客家基本法實施滿一年,在這一年中,包括國家考試納入客家行政類科,地方成立客家專責機構,以及全國客家日的訂定都是明確的成果,不過學者則認為,單是基本法一個框架式的保障,仍然不足以確保客家文化的發展,後續的法制配套措施一定也要跟進,保障優秀的客家人才,參與客家事務的權益,也要讓客家鄉鎮的發展更有保障。
民國99年1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同年1月27日正式實施上路,也宣告台灣的客家事務推動,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實施這一年來,不但確定天穿日為全國客家日,凝聚客家鄉親的認同度之外,在國家考試方面,高普考也首次納入客家行政類科,提升客家後生返鄉服務的意願。
國民黨立委 趙麗雲:「用一種激勵各機關各部分,下次會重視用這樣的人來,了解我們客家鼓勵我們客家,輔導我們客家的事務,對我們來說很重要。」
而條文中明定出客家重點發展區,也讓縣市之間,相繼成立客家專責機構,像是客家大縣桃園縣成立了客家事務局,台中市成立客家委員會,花蓮縣成立客家事務處,台南縣雖然客家人不多,但也成立民族事務委員會,專責處理客家文化、原住民文化,等推廣相關事宜。
桃園縣客家事務局 局長 賴俊宏:「客家的語言文化獎勵補助的部分,來落實很多,所以有客家基本法,對我們客家事務的推動,真的太有幫助了。」
然而卻有立委擔心,在五都合併過後,原本的客家鄉鎮全都成了區,不但資源更少,區長官派的情況下,反而成為落實客家事務的阻力。
國民黨立委 林郁芳:「它就變成區長由市長直接派任,這個區長可能是外面人派進來的,這些人根本不是客家人,對客家的事務也不瞭解,那就很麻煩了。」
學者也認為客家基本法通過實施後,應該再將客家基本法的精神,明文訂成各種配套的法律,將推動各種客家事務的資源與補助具體化,讓保障更具效力。
台大客家研究中心主任 邱榮舉:「原住民族的自治法還沒通過,我們也要準備,我們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法,這種的要開始想辦法來制定。」
而針對客家傳播媒體近用權,學者也建議公部門應該投注更多資源,補助各地的客家傳播媒體,除此之外,也要明確的保障客家人的參政權利,不要埋沒政壇中優秀的客家人才,客基法一週年,客家事務的推動雖有成長,卻仍有不少需要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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