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傅思瑛(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本文試圖將人類學與歷史學的研究方法互為結合,以期宗族組織之發展的研究能有更全面性的觀點,作者便採取此態度方法,來探討清代頭份的宗族組織與漢人的墾拓過程,藉以說明人類學與歷史學在中國社會研究中的互補角色。
談到漢人的宗族發展,可分三大論點:
1. Freedman:水利灌溉系統、水稻種植及邊疆社會是促使宗族發展的因素。
原因:有農業盈餘支持人口成長、水利灌溉系統須密集的勞力、防禦外來的威脅。
2. Burton Pasternak:反對Freedman的論點,以屏東平原的客家人為例,說明地域性宗族的形成是移民第二階段的結果
3. 台灣人類學家透過與歷史學的合流,而了解到台灣漢人宗族組織的變異性,期內部權力義務分配關係,至少具有三種不同類型,即照房分、照股分與照丁分。
再來介紹一下關於清代頭份的開發史料,頭份地區是指中港溪流域靠山區,包括現今的苗栗頭份鎮、三灣鄉、南庄鄉。移民分佈多為廣東嘉應州客家人,在康熙至乾隆初期年間不許攜眷度台的政策下,常以春季赴台耕種,秋收回籍,作季節性的遷移而非農業定居,因此在這時間,不正常的人口組合常常造成社會不安。
至乾隆25年(西元1760年)開放得以攜眷入台後,頭份地區才得以真正進入開墾階段,以至於鼎盛。而關於頭份地區的開發史料記錄,從乾隆四年(1739)開始,至光緒12年(1886)期間,作者共找了40筆史料,從中分析頭份地區在清代開墾過程中,探究其宗族形成情況,以及原因。
作者採訪頭份地區的主要宗族組織及其發展,主要分作兩種類型:以合約字為基礎會份嘗與以鬮分字為基礎血食嘗。
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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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字為基礎會份嘗 |
鬮分字為基礎血食嘗 |
又稱 |
大宗族 |
小宗族 |
出現時間 |
乾隆末至嘉慶年 |
同治、光緒年間 |
性質 |
在大陸原鄉便有基礎,移植性宗族團體 |
開拓後其自然形成、從合約字會分嘗衍生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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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唐山祖為嘗名 |
以開臺祖為嘗名 |
分家方式 |
照股分 OR照丁分 |
照房分 |
延續方式 |
契約認股 |
分家時另留一份或是建立宗祠 |
案例 |
溫殿玉嘗:在大陸早已有此宗族,派來頭份移墾又重新組織時,仍以祖籍地的共同祖先為名 |
陳鳳逑嘗:陳鳳逑孫陳春龍接掌中港陳氏始祖嘗,並且有監生資格,在分家後紀念先祖而設嘗(五公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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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日新嘗、陳氏始祖嘗:在屏東平原六堆地區也有此二組織,推測此二嘗會在大陸原籍早已成立 |
徐明桂嘗:徐明桂兩子墾闢事業上成功,在分家時,便留產業建立徐明桂嘗,並建立祠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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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耆英嘗、林洪嘗、羅德達嘗:嘗名均以祖籍地開基者為名來推測,以及參考”石窟一徵”記載,很可能在祖籍地早有徵嘗組織 |
徐德來嘗:徐德來是徐景春嘗的墾首,在乙未割台後返回大陸原鄉,只剩原本徐德來和徐德參兩系,最後徐德來嘗的嘗產捐給三山國王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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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忠嘗:所供奉祖公牌是從大陸原鄉攜帶而來,與祖籍地有密切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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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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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來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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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在開墾初期,為尊敬祖宗及互助合作的目的,而成立以唐山組為嘗名,以合約字為基礎的會分嘗,在實質上也可說是土地利用的合作社,其收入大多存起以備轉投資之用;到了清代後期,邊疆環境日漸開發而進入所謂土著化或是內地化社會時,子孫分家會留一份田產用以祭祖,或者建立祠堂,這便是開臺祖鬮分字為基礎血食嘗,不過由於換日人統治的情況下,宗族漸漸喪失其原有的功能了。
過去學者對於漢人宗族之研究,大多侷限於宗族結構本身的探討,忽略了對整個歷史脈絡的全盤了解,以頭份地區為例,發現到大宗族的形成就有表面與實質上的兩層意義,其土地投資團體也影響了清代後期大墾號的出現,反映出移墾社會的特質。
另外,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採集的族譜或徵嘗會份資料,配合也可以驗證史料的正確性,更加貼近當時社會的情形。
參考資料:
莊英章,陳運棟〈清代頭份的宗族與社會發展史〉,《臺灣史研究》第11卷第1期(2004年),頁33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