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淳妤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一生)】
公部門近年來,已經大力推行母語教學政策,且也有一定成效出現。不過相對於「國語」來說,「母語」仍然是弱勢的、被支配的,雖然這些族群語言已經獲得平等的對待,卻沒有獲得公平發展的機會,且缺乏法律上的保障。但其實在九十七年初,行政院曾提出國家語言發展法,但有礙於朝野爭議,目前尚未有定論。學者則認為:國家各族群語言的平等,不只是民間的努力,公部門更是責無旁貸。學者也建議:政府可以仿效國外,由最高行政機關設置族群語言委員會,從上到下落實族群語言的推動,讓語言平等不再只是個口號。
以往只要談論到族群相關議題時,都不免與政治目的、政治動機畫上等號,但是充斥藍綠意識形態的結果,往往模糊了議題焦點或是立法背後真正的意涵,這可能也是兩年多前的草案延宕至今的原因。但是隨著今年初客家基本法的通過,開創台灣多元文化里程碑的同時,對於國家語言的立法保障,著實有再探討的必要,畢竟語言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深刻的反映了各個不同族群、文化的思維模式。當我們開始正視傳承多元文化的重要性時,族群語言的存續就扮演了很大的角色,因為這些語言若是消失,文化也會隨之被取代。
國家語言發展法強調的是希望在台灣,每一種語言都能夠共存共榮,不分主流、非主流,不鄙視任何一種語言,包容並且尊重每一種語言的存在,而且閩南、客家並非為受華語支配的地方方言,它們是真實存在的語言種類,更遑論原住民語言,既然站在相同的立足點上,就應該給予平等的對待和發展機會,況且每個不同的族群都有使用該族語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立法予以支持和保障,我認為這才是本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且不偏廢任何一方,何來挑起族群對立之有?且若是本法通過,也算是「還我母語」運動以後一項劃時代的進展。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就如同客家基本法一樣,目前只是原則上的訂定,若是通過以後,在執行與標準訂定等事項的準繩拿捏,以及實際效益的衡量才是困難之處,且是否會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弊病發生也是值得注意關心的問題。但無論如何,立法通過就是提供了法源基礎,透過語言平等的立基點上,使多元文化更加能夠腳踏實地的發展,並且喚起由下而上的草根性意識,讓母語不僅僅需要公部門致力而已,更是家庭和社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