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100年度第1次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受理期限至民國99年11月30日止,歡迎經本會審查通過認定之客語薪傳師,踴躍提案申請。透過補助辦理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整合客語薪傳師、家庭、學校及社區的力量,廣開客家學堂,傳習客家語言、文學、戲劇及歌謠,並以每班傳習15人以上,且其中19歲以下之青少年或兒童占二分之一為主要傳習對象。
客語薪傳師網頁:http://master.hakka.gov.tw/mp.asp?mp=1
資料來源: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02970&ctNode=2159&mp=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