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19期 2010/10/15出刊/ 半月刊

 

 

2010客家音樂MV創作大賽

【文/轉引自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一、 活動目的:
  鼓勵對影像創作有興趣者,結合客家音樂與現代科技技術,創造客家音樂新意境,提供全新視、聽覺體驗,進而帶動客家音樂之流行與多元化。

二、 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想要發揮豐富的影像創意者,皆可報名參賽。

三、 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0日止 (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及參賽作品一併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142號11樓之4--2010客家音樂MV創作大賽 活動小組」收,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徵選內容:分為兩個組別-客家流行音樂、客家童謠。

五、 創作表現方式:
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多媒材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六、 評分標準:客家文化詮釋(40%)、創意 (30%)、視覺藝術表現 (30%)。

七、 各組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首獎-年度客家MV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客家文化詮釋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最佳創意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四)最佳視覺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五)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六)佳作獎:五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牌一面。
(七)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人氣贈品一份,價值新臺幣五千元。

歌曲來源:
(一) 參賽者以使用主辦單位活動網站(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惟需符合本活動之主題(授權內容需包含MV作品獲獎後該首歌曲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並得將被授權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等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俾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推廣)。
(二) 參賽MV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演唱者」、「歌曲發行單位」,並印上歌詞字幕(須使用原創歌詞之文字,並以28級為原則)。

八、 作品繳交格式及數量:
(一) 作品檔案使用720*486或更高像素(pixel)製作。
(二) 每件參賽作品請繳交avi非壓縮檔(原生avi)一份,以及八份DVD格式之參賽作品(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共九份光碟。如參加作品兩件以上,請分開燒錄,勿將不同作品燒錄同一份光碟中。
(三) 同一作者,每一組別參加作品件數以一件為限,每件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及問卷調查表)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九、 評審辦法: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8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
(二) 評審作業分二階段:
1. 初審:於活動網站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 決審:評定得獎名單。
(三) 網路票選:參賽作品將置於活動相關網站,供網友票選出網路最佳人氣獎1名。
(四) 得獎公布:頒獎典禮後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 洽詢專線:(02) 2778-3996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 作品參賽規定及著作權規範
1.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加其他比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牌)。
2. 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且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前述違法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經費補助,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
4. 如使用非主辦單位取得授權之其他歌曲,須於寄送作品時檢附授權同意書,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5. 為尊重原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歌曲之原有節奏、旋律、合聲、形式,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歌曲進行創作。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6. 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提供之歌曲,僅限本次參賽之用,如欲另外利用該視聽著作,仍應取得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同意。

(三) 作品配合推廣宣導事項
1. 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為參賽者所有,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權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俾相關推廣工作。
2. 為推廣本客家MV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另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進行作品剪輯修改。

(四) 報名書表填寫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無法讀取,致影響參賽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視為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2.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並收回獎金及獎盃(牌)。如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之情事,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因填寫資料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五) 入圍/得獎規範與公布方式
1. 初選入圍名單除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出席頒獎典禮;決審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後公布活動官網。
2. 獎金及獎品金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所填代表人為獎金、獎品暨獎盃(牌)受獎人,其他成員不得重複向主辦單位領取;獎金及獎盃(牌)將於本活動結束後發給。
3.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嚴禁有灌票、作弊之行為,一經發現違反者,取消得獎資格。
4. 所有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5. 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資料來源:http://www.hac.taipei.gov.tw/ct.asp?xItem=1271609&ctNode=22281&mp=122021
活動網頁:http://www.hakkamv.com.tw/
附件下載:2010客家音樂MV創作大賽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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