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客家青年參與國際性之志工服務、研習、進修、觀摩、訪問,吸收新知,精進專業知能,拓展國際視野,以帶動客家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類別﹕
(一)志工服務類:有關教育輔導、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救援及其他國際志工服務等項目。
(二)多元文化類:有關至學術機構、學校或社團研習觀摩多元文化之計畫。
(三)藝術類:有關至藝術機構、學校研習進修或展演團體學習觀摩文學、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或其他藝術之計畫。
(四)社區營造類:有關社區總體營造、創意文化加值產業等之計畫。
(五)其他:其他有助於精進專業知能,拓展客家文化國際視野之計畫。
三、補助對象:年滿十八至四十歲,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之中華民國籍青年。
四、補助名額:
每年補助以二十名為原則,並以核定補助名額之二分之一為備取名額,其中志工服務類及各補助類別申請計畫結合辦理客家事務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獎勵獲選參加複審,但未獲補助之備取者發予新台幣伍仟元,其他參加複審未獲補助或備取者發予新台幣貳仟伍佰元。
五、補助期間:
(一)計畫期間以九十天為限,超過天數者,限三日內一次修正,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者所提計畫如屬延續性計畫,得以分年分階段方式一次提出申請,但以三年為上限且每年出國期間不得超過九十天,其年齡亦不得超過四十歲。
(二)申請志工服務類補助者,志工服務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天。
(三)本會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計畫書內之預定出國期間,得考量實際計畫內容酌予調整。
六、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
- 申請表(如附表一):請詳實依格式填寫相關資料(含照片)。
- 計畫書(如附表二):計畫內容應含對客家的聯結方案、成效。
- 同意書(如附表三)
- 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本會綜合處(地址:台北市 110信義區松仁路三號八樓),郵寄者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三)送件時請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文件不齊者,限三日內一次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七、審查程序:由本會完成資格審查後,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及複審。
(一)初審:由本會組成評審委員會,就計畫內容之可行性與需要性進行書面審 查,並擇優參加面試。
(二)複審:獲選人員應出席接受本會評審委員會之面試。審查結果,於收件截止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獲選人應依評審建議修正計畫,經本會同意備查後正式入選。
八、申請及審查期程:
項目 |
期程 |
收件期間 |
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
審查作業(含初、複審) |
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公布補助人員名單 |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
受補助人員出國計畫完成時間 |
於補助名單公布後,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
(補助項目及標準等注意事項,請詳見附件完整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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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