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曉君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一生)】
在這一篇Civil Society 中,提到兩個觀點:是「強大的公民社會保障民主」(Strong Civil Society Ensures Democracy)亦或是「民主保障公民社會的強大」(Democracy Ensures A Strong Civil Society)以下將針對這兩項觀點提出說明與看法。
對於「強大的公民社會保障民主」這個觀點,Thomas Carothers指出,各式各樣的公民社會經常扮演的一個價值角色,就是推動民主的活動。另一方面哈佛大學教授Robert Putnam在《Bowling Alone: America's Declining Social Capital》一書中提到,美國社區型組織明顯的下降,公民社會的薄弱導致缺乏公民參與和社會信任。然而普林斯頓教授Sheri Berman在《Bowling With Hitler》書中提出一個發人省思的分析,德國薄弱的政治制度因為不能回應公民組織的要求,導致最後效忠民族主義、民粹主義到最後的納粹黨,密集的公民社會促進納粹黨的快速創建。最後,Thomas Carothers指出,即使在強大的政治制度建立民主國家,當涉及到公民社會,即有理由懷疑「越多越好」的這個簡單的想法。早在1960年代,一些學者即警告在成熟的民主國家利益團體的增加可能扼止代議政治機構的運作,有系統的扭曲政策的豐富、良好的成果。
另一方面,對於「民主保障公民社會的強大」此想法,Thomas Carothers指出這也是沒有保證的。一些美國的政治分析家批評日本、法國、西班牙和其他公民參與不足的國家,認為這些國家發展遲緩,主張這些國家缺乏民主。然而,很多的日本人、法國人和西班牙人認為自己的系統更加符合自己傳統的個人到國家的關係。Thomas Carothers認為公民社會強大的信念不應以狹隘的態度看不同類型的民主國家。
針對台灣的情況,台灣在戒嚴期間受到集會結社的限制,直至解嚴後,台灣非營利組織才得以有系統並正式地蓬勃發展,由此點可以看出台灣的公民社會是因為民主化的關係才有發展的機會,呼應了Thomas Carothers提出的民主保障公民社會的強大。我認為公民社會的一開始是需要國家民主的支持,但後續公民社會穩固、強大後,對於國家民主化的維持亦有一定的影響力。因各式各樣的非營利組織在台灣不同領域中推動著不同的公民社會,促使我國整體的民主化更加全面與完善,已達到真正的自由民主國家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