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16期 2010/09/01出刊/ 半月刊

 

 

政策網絡探討

【文/陳銘泰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研二生)】

 

  政策網絡是指互賴行動者之間或多或少的社會關係,以形成政策問題或政策計劃。指政府機構與不同政策社群,對某些特定議題所形成的互動關係,即強調上級長官、基層官員、利益團體、私人部門間的互動所形成的網絡關係。這種網絡關係幾乎發生在每一項公共政策議題當中,所以稱為政策網絡。

政策網絡的特性:
   1. 互賴性為網絡存在的先決條件。
   2. 網絡中必然存在多元的行動者和目標。
   3. 網絡包括或多或少的持久性關係。

類別:
   學者羅迪斯(Rhodes)及馬屈(Marsh)認為政策網絡是針對特定政策領域內公私部門的複雜互動的研究,必須針對個案進行研究。羅迪斯跟馬屈根據成員資格、整合程度、資源分配與權力關係四個面項,提出政策社群及議題網絡兩大極端類型,並認為這兩大類型之間存在許多可能的類型。在此兩大類型之下,羅迪斯又進一步提出五種類型,以下將五種類型論述如下:
 
  1. 政策社群:
    這是指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所共同執行的政策領域中,具有高度穩定性與   
    限制性成員的網絡,垂直性的互賴關係,以及水平性的意見表達受到限 
    制;這是具有高度整合的政策網絡。
  2. 專業網絡:
    這種網絡具有高度穩定性與限制性的成員、形成垂直的互賴關係,限制性  
    的水平意見表達,主要滿足專業的利益;但這種網絡的整合程度不如政策
    社群那樣高度凝聚。
  3. 府際網絡:
    這是指地方政府間代表性的組織所構成的網絡關係,成員具有相當的限制  
    性及垂直的互賴關係,與水平的意見表達也受到限制。
  4. 製造者網絡:
    這是基於經濟利益所構成的網絡關係,網絡成員相當具有流動性、限制性
    的垂直互賴關係,主要在滿足製造者的經濟利益。
  5. 議題網絡:
    這是相當不穩定及低度整合的網絡,成員很多但無法呈現成熟及穩定的
    網絡組織,垂直互賴關係受限制,水平意見表達雖未受限,並未形成堅強
    的網絡系統。

舉例說明:
   以手機基地台架設說明政策網絡的五種類型:
  1. 政策社群:
    交通部電信總局與三區電信監理站於無線通信領域中,兩者皆為高度穩定
    與限制性成員的網絡,電信總局與三區電信監理站屬中央與地方垂直互賴  
    關係。
  2. 專業網絡:
    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專家學者等。
  3. 製造者網絡:
    各大行動電話業者滿足其經濟利益所形成的網絡,成員流動性較高。
  4. 府際網絡:
    各地方政府所針對基地台的相關規則。如基隆市議會制定行動電話基地台
    設制管理自制條例。
  5. 議題網絡:
    許多居住在基地台建物附近的民眾,透過民意代表對此議題表達意見,但  
    意見大多數零散且未整合成堅強的網絡系統。

  綜上所述,探討政策網絡的重點,在於如何有效管理政策網絡。當代國家與社會的許多組織已經形成相互依賴的政策網絡,傳統由國家主導的國家機關中心論已經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所以採行國家社會共同治理的網絡管理模式;公部門與私部門遵守對等互惠的規範,經長期持續互動,形成互信,以落實國家機關與社會共同治理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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