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慧怡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這篇文章是在討論城市文化和人生觀的探討。如文中所述說:「我耗盡青春用盡全力,拼命追求身外之物,結果我真的比別人有錢、有名嗎?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樂嗎?遠方有廣闊的地平線,為何我還在原地搖呼拉園?
作者以三十五歲為分界點,例用城市來比喻他的生活—紐約是他的前半生,相對的巴黎是他的後半生。三十五歲以前,為了保持領先,每個人都在趕時間、搶資源。只要不斷努力,克服萬難,打敗競爭。我們之所以活著是為了「忙碌」,追求自己所要達成的目標,到最後活著的目的—只剩下更大、更多、更富裕、更有名。三十五歲之後歷經父親去世,回首過去,整個價值系統突然出現大逆轉,對於自我人生的腳步到底在趕什麼?耗盡青春用盡全力,拚命追求身外之物,結果我真的有比別人有錢、有名嗎?更重要的是我快樂嗎?從巴黎人的生活習性可窺之一二。巴黎人生活步調較緩慢,巴黎人可以在街上浪漫的喝咖啡、吃蛋糕、聊足球…等。按法律規定,法國人一周工作最多三十五小時,大部份人一年有五周的假期。讓自己享受生活,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擁有時間的自主權,這種情形在紐約是不會出現的。對法國人來說,他們甚至一天當中全部的行程只是去銀行。法國人的步調呈現出—「法國人是專心而緩慢的,每天把一件小事做好」。
如果我們能夠做到〈白天紐約黑夜巴黎〉的生活方式,熱愛生活、熱愛工作,生活中不在只是亦步亦趨,寸步不離的緊張態度,這將會使自己過的更快樂些。文中提到「用白天努力工作,用巴黎來過黑夜,這應該是一種完美的妥協吧」。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找到屬於對自己最有價值的完美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