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12期 2010/07/01出刊/ 半月刊

 

 

邱榮裕教授演講「客籍羅福星(1886-1914)在臺之革命事件報導」

【整理╱朱慧怡、陳鈺婷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臺灣日日新報》、《羅福星抗日革命案日文原檔》以及相關文獻資料等,對羅福星的報導相當的多,有關於羅福星發展革命黨及其機關黨員遭受日本警務搜捕、臨時法院起訴判決等之記錄資料,作為論述二十世紀初期羅福星發揚孫中山革命思想,對當時日本殖民地臺灣民眾有所影響的研究。

  羅福星在1903年18歲時,隨同祖父由印尼雅加達到臺灣苗栗廳一堡牛欄湖庄落籍,隨後寄籍於苗栗街,入學苗栗公學校就讀,所以他也具備有日語的能力。同年,「中國同盟會」1903年11月26日於日本東京發行機關報《民報》,孫中山撰發刊辭,正式介紹其民族、民主、民生等三大主義,然而當時的羅福星吸收了這種思想。羅福星曾經參加黃花崗之役,跟隨胡漢民參與中國革命。1912年12月17日羅福星與羅國亞由汕頭乘輪船到臺灣,抵臺北大稻埕。1912年12月24日與12位同志分開南北,招募會員。

  1913年4月接獲苗栗同志羅慶庚巡捕電話,告知有人密告。早期日本警察發現了一些革命的消息,即是由羅慶庚來和羅福星做內線消息的。1913年8月13日吳覺民自汕頭抵達淡水,到大稻埕。1913年8月23日吳覺民由吳頌賢帶到葉水全家,勸兩人入黨,二人旋在苗栗街晤羅福星,辦妥入黨手續。9月20日吳覺民離臺返國,其住宿費用,由葉水全全部支付。羅福星組織的敗落主要是苗栗大湖之葉水全黨員行事不周,欠缺深思偷了日本派出所的槍枝,隨後引發了連鎖效應,而被日本警察所破獲。

  羅福星所組成的「革命黨陰謀事件」﹐由於牽連數百人﹐當時日本總督府為了處理這個事件,在1913年11月25日特別設立了苗栗臨時法院﹐第一次12月4日相關事件被告者一百六十四名被臨時法院宣判判決,其中 判死刑者六名﹕分別是羅福星、謝德香、江亮能,傳清鳳、黃光樞、黃敬員等人。當時羅福星並未被逮到,直到12月18日羅福星與周齊仔,夜宿淡水奎柔山庄靠海邊之李稻穗家時,才因密告發生﹐於次日凌晨被捕。12月28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羅福星被捕訊息及相片。也就有這樣一個判斷12月18日到12月28日到見報的那天,被隱瞞了十天,這十日天當中日本警察積極的搜捕,然後到了28日逮捕行動,《臺灣日日新報》才開始見報羅福星的消息。

  1914年由臺北地方法院,移送了二百二十八名黨員,到苗栗臨時法院。這個時候羅福星也被移送到苗栗支監。第二次2月28日臨時法院宣判,死刑一人,就是羅福星。3月3日上午9點25分,羅福星在臺北監獄,以絞刑方式,處以死刑。

  羅福星到了光復以後才被褒揚,1952年苗栗地方人士在大湖鄉籌建「昭忠塔」、「昭忠祠」,才把羅福星的骨骸遷葬到這裡來作為安葬、紀念羅福星志士之革命精神。此外,日本法院檢察官對於羅福星革命黨陰謀事件,不論當時審理或事後談論,均對羅福星的革命企圖心,給予事實的陳述。當時《臺灣日日新報》報導羅福星革命陰謀事件,掌握相當正確的訊息,並將當時羅福星等革命主張臺灣人民反對抗日本人統治的宗旨,亳不隱諱的報導出來,讓臺灣人民知曉。《臺灣日日新報》這種著重信實報導的立場,的確讓人感受到媒體公論的價值。

  當時《臺灣日日新報》對於羅福星的報導描述還有:以「風流場中之羅福星」為標題,刊載羅福星之情史—羅福星與游金鑾之戀情、羅福星與趙佑妹之戀情;刊載羅福星在獄中書寫給予游金鑾及妻子之信函。筆名為塗墨戲作者在《臺灣日日新報》的頓狂詩欄中,寫出以「羅福星」為題的七言絕句詩。筆名為草庵戲作者,則以「土語」(閩南語)小說方式撰寫題目為「羅福星」的土語小說,描述羅福星志士在臺灣的事蹟。這些文人的作品,表現了對羅福星革命犧牲及其英雄柔情事蹟的推崇。

  最後,1952年4月30日中華民國總統以臺忠字第壹號說褒揚令褒揚羅福星烈士,總統特派何應欽將軍代表主祭。羅福星為臺灣人民革命犧牲之事蹟,最後獲得官方肯定並表彰「羅福星」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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