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古儀瑩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二生)】
《臺灣文化志》(中譯本)(上卷)
〈第四篇:治匪政策〉第三章:義民之鼓勵
摘要:
古來在臺灣有招募義民之特殊鄉勇之慣例,一旦有事變之際,挺身從軍,當地靖難之效賴此義民為多。先發於團練之制(校按:臺灣之所謂「義民」並非始於團練,而是始於朱一貴之役),而且在團練之外見獲得相同效果,此乃治匪之政策上必備機關之一。乾隆末年林爽文作亂之際,進士鄭光策對於作戰之機略,進策給大將軍福康安,內有「宜招義勇,以厚兵威」,原因如下:(1)官軍地勢不熟,語言不通;(2)官軍長途跋涉,體力耗費甚大,水土不服,容易生病,且非土著,無所繫累,未必具有敢鬥必死之心;(3)官軍自遠方中國而來,雖然人數多,卻無法於一時之間聚集,不如義勇容易招集;(4)臺灣山林地勢非中國官軍能熟悉,逃到深山為有土人能迅速掌握其蹤跡;(5)招為義勇是為了防止桀驁不馴歸賊黨。並且義勇與官軍之待遇不可相差太多,如此才能得其心、用其力。
在臺灣如何期待義民之作為?換句話說,實為利用於治匪之政策上急公好義之鼓勵,讓民眾覺得成為義民是一件值得的事,用文武官員的例子,生者授位階職銜,死者列入旌義之祀典,並且表揚其佳名於鄉里之間。例如:(1)朱一貴事件,頒布「懷忠」,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為此在西勢莊建忠義亭;(2)朱一貴亂平後,在安平地區改為「效忠里」;(3)林爽文事件平後,諸羅改為「嘉義」;(4)林爽文事件,賜「旌義」於北港街;(5)林爽文事件,賜「褒忠」於枋寮義民亭。